競委會起訴清潔公司申房委會合約時涉合謀定價 香港工商認法律責任願付1096萬罰款
更新時間:15:45 2024-12-09
發佈時間:15:45 2024-12-09
發佈時間:15:45 2024-12-09
競委會2021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起訴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及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其3名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涉嫌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從事合謀行為。競委會今日(8日)宣布,香港工商承認法律責任,並同意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
案件源於競委會接獲的一宗投訴,投訴人包括在公共屋邨工作的數名清潔工人。根據陳述書,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億港元。陳明珠及鄭業釗亦同意就牽涉入違反該守則,承擔法律責任。
就此,競委會已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一、宣布香港工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以及陳明珠和鄭業釗牽涉入違反該守則;二、香港工商須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根據競委會發表的《建議罰款政策》計算);三、陳明珠及鄭業釗須各自支付10,000港元罰款;四、向陳明珠及鄭業釗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24個月;五、向有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這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意圖損害公共採購過程的競爭,最終所有答辯人承認法律責任,標誌着該案件的調查達至一個重要里程碑。競委會感謝房委會全力協助本案的調查及檢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