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中「種票」 下白泥村一家四口遭起訴
更新時間:18:16 2025-01-14
發佈時間:18:16 2025-01-14
發佈時間:18:16 2025-01-14
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訴四人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4名被告來自同一個家庭,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其中兩人並向選舉登記主任訛稱居於村內。4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一家四口涉「種票」被控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以及二人的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屆乎35歲至7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名。伍銅及伍嘉鴻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
條例規定登記前3年為村內居民
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於當年1月8日舉行。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居民代表選舉的合資格選民必須在緊接申請選民登記當日前的3年內為該村的居民(「登記前3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已登記選民如不再符合有關要求,則會喪失在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8日,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兩父子被告涉向選舉登記主任作虛假陳述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亦涉嫌於2023年5月23日,當選舉登記主任就2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在過去3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調查顯示,自2007年起,伍銅與同案3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故4人並不符合「登記前3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無權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