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員在辯方盤問下 稱拘捕被告何卓為後關注保障其權利 上級亦着緊被告須否見律師
發佈時間:11:06 2025-01-17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7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偵緝警員。辯方問到,警員有否關注同事從首被告何卓為身上搜出的3部電話。警員回答沒有,稱其角色是拘捕警員,他在警署內關注的是盡快向何卓為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以保障其權利,上級亦很「緊張」何卓為是否需要律師;警員亦不同意警方在警署房間內曾毆打何卓為、逼其交出手機密碼。
何卓為警署內被帶入房間中
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今續盤問偵緝警員梁家俊。辯方指,2020年3月7日凌晨何卓為被捕後,警方帶他到青衣警署,梁稱見完值日官後帶了何卓為到房間內;辯方根據控方提供的青衣警員報案室草圖,指出該房間位於草圖左上角、標示為2號房。
辯方指,該房間非常特別,門有窗戶及百頁簾。梁同意房門有窗和百頁簾,但稱警署內很多房間的門都有窗戶,「基本上係一樣咁滯」。辯方則指,2號房是報案室範圍內唯一有窗戶的房間。梁稱房間是否有窗戶和百頁簾,「對我嚟講係無咩分別」,他亦不記得帶何卓為進入2號房後,百頁簾有否被拉上,「對我嚟講,個百頁廉開住定閂住,係無分別嘅」。
辯方續指,該門距離值日官桌子只有兩米,如果沒有拉上百頁簾,值日官可以看到房內情況。法官陳仲衡則問到,梁會否擔心值日官看見當時房內情況。粱稱「唔擔心」。
辯方另問到梁的上級、警署警長林偉光及警長劉永旭當時位置。梁稱兩位上級在工作期間不時都會詢問進度及有沒有任何需要,又稱「成日都好緊張(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偵緝警員否認何卓為拒供出手機密碼而遭蒙頭襲擊
辯方指,何卓為被捕後,警方從其身上搜出3部電話,並由警員李百謙保管,問偵緝警員梁家俊在警署房間內,有否看見李百謙打開手機查看。梁稱沒有關注,「我嘅指控,我嘅角色係一個拘捕警員」,故當時到達警署後,他的關注是盡快向何卓為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保釋其權利,另同意自己不知道需要啟動手機飛行模式或放入防信號干擾袋。
辯方指,2號房並不大,房內有一張小桌子,當時林偉光坐在何卓為對面及說「嗱,我唔同你晒時間,快啲招晒佢,交手機密碼出嚟」,何卓為沒有反應,林便說「得,唔講吖嘛,打!」,及後有人用黑布蒙在何卓為頭上,當時梁和劉永旭正在何卓為兩旁,有人打何卓為的胸口7至8下。梁不同意。
辯方續指,其後何卓為說出了一組數字,李百謙離開房間一會,返回後稱密碼不正確,於是林再次指示警方毆打何卓為,有人拉扯何卓為及使其頭部撞到枱角,劉亦曾踩何卓為下體。梁稱全都沒有發生,「我個時發放緊羈留人士通知書」。
辯方問到,3月8日凌晨1時50分,梁稱正在與何卓為補錄警誡供詞,有沒有人通知梁,有法律代表想見何卓為。梁稱沒有,又指如有、他當時會停止補錄。辯方又指,當時林和劉正在處理律師。梁重申,當時沒有收到通知。
警員不同意創作何卓為警誡供詞
辯方續指,梁將警誡供詞副本轉交何卓為後,何卓為曾投訴自己沒有說過「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地真係放炸彈㗎啫」,何卓為又指有誤會及需要糾正,但梁則指留待錄影會面再提出。陳官指,辯方說法是否即該段警誡供詞由梁所「作出嚟」。辯方同意。梁則否認辯方說法。
何卓為在會見律師後,曾表示胸口不適及須求診。辯方指當時梁沒有詢問何卓為如何不適,因為梁知悉早前警方曾毆打何卓為,故毋須詢問。梁不同意,但確認沒有就此再帶何卓為去見值日官。
辯方續指,何卓為其後在1號房內等待救護車,期間劉曾入房及向何卓為表示「唔好驗傷,錄咗口供先」,又稱會考慮給予保釋,何卓為則指「家俊啲嘢我都無講過」,劉稱「遲啲去睇醫生,錄影會面先畀你講返唔關家俊事」、「我哋會考慮畀你保釋,最好唔好有律師在場,呢個係私人交易,律師喺度就唔方便」。梁不同意,並指在其看守下,期間沒有人進過房間。辯方又指,何卓為後來拒絕救護車服務及稱毋須律師,梁沒有詢問其原因,因為梁「心知肚明」。梁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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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警於WhatsApp群組商量「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
同日凌晨4時許,梁與何卓為進行首次錄影會面。辯方指,開機錄影前有20分鐘時間,問梁當時在幹甚麼。梁稱林着他過去監察室,及給予錄影會面中提問用的文件和相片,他返回錄影會面室閱讀後,在開機前亦詢問何卓為須否上洗手間或飲水。
辯方則指,在開機前,林曾向何卓為表示「講出嚟,既然你想幫家俊,如果你同案篤家俊就玩完」、又稱「肯錄咪好囉,唔會再打你」。梁不同意。辯方又指,梁在關機前稱「山雞同夠鐘改名篤咗你係主謀,你唔講就幫唔到你cancel家俊嘅指控」。梁亦不同意。
辯方續指,完成首次錄影會面後,警方帶何卓為搜查503室,有警員向何卓為表示會在搜屋後處理保釋。梁不同意。辯方又指,何卓為在車程上看到李百謙手機內、WhatsApp群組「獵鷹行動」的訊息「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駁咗個故仔先」。梁不同意,並指不會在WhatsApp提及工作內容。
辯方又引述,何卓為在第2次錄影會面結尾曾說到「點嘛阿Sir」,梁有否問其原因。梁稱自己當時走去關機,李百謙則問何卓為「乜嘢點嘛」,何卓為回答「頭先講嘢夠唔夠大聲」。辯方則指,何卓為當時說「點嘛阿Sir,同你合作咗咁多,擔保個度點嘛」。梁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