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致玩滑翔傘女乘客墮地足踝嚴重骨折 教練認違民航法候懲 求情指失警隊工作

更新時間:13:16 2025-01-27
發佈時間:13:16 2025-01-27

【滑翔傘/墮坡/骨折/教練/民航法】馬鞍山昂平前年10月有雙人滑翔傘起飛失控墮坡,女乘客受傷,右腳踝粉碎性骨折。涉事滑翔傘教練兼前警員袁偉傑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為香港首宗民航法起訴及定罪案件。案情指,被告案發後被勒令辭職,交還紀律部隊宿舍,兼職擔任速遞員時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同樣右腳踝骨折。暫委法官祁士偉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聲稱為美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註冊教練實已停牌

案情指,事主張藝琦2023年6月經小紅書接觸被告袁偉傑,被告自稱滑翔傘教練和警員,令事主更具信心,被告毋需事主支付任何課堂費用,惟需經被告購置滑翔傘裝備。同年9月被告與事主相約共晉晚餐,期間上了「滑翔傘理論課」,被告聲稱自己為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註冊教練,然而其後被發現當時被告已被停牌。

起飛安全帶即鬆開隨後墮坡

案發前夕,事主問到被告翌日玩滑翔傘有何需要準備,被告直接回答沒有。2人翌日到馬鞍山昂平再見面,被告提供了頭盔,然而沒有說明任何事前準備、升降或緊急情況下應變措施,也沒有檢查裝置,便用雙人滑翔傘搭載事主起飛,雙人滑翔傘起飛後右邊安全帶隨即鬆開,2人墮坡。事主送院治理,右腳踝嚴重骨折,兩個多月間接受了4次手術,康復後右腳踝活動能力嚴重受損。

專家:被告起飛前準備工作判斷錯誤

事後調查專家意見指,被告起飛前準備工作判斷錯誤,被告一條安全帶未繫到橫撐桿上,而被告穿著拖鞋,又缺乏起飛前檢查,起飛過程中未能注意到安全帶沒有正確連接而停止起飛;被告控制滑翔傘和起飛時判斷錯誤,失去平衡時未能控制滑翔傘。

事後失警隊工作兼交通意外後右腳腕骨折

辯方求情指本案乃首宗民航法起訴案件,被告沒有預計自己會遭刑事檢控,而事主上周亦已循民事入稟追討,另一方面被告也承擔苦果,被勒令辭職,失去警隊工作,交還紀律部隊宿舍,飽受壓力,現時兼職擔任速遞員,在一宗電單車意外中同樣右腳腕骨折。

求情指一時疏忽

辯方續指被告在操控滑翔傘經驗豐富,曾帶領學生赴海外參賽,案發時僅出於一時疏忽,事後深感後悔,對事主抱有真誠歉意,幸而事主沒有永久創傷。辯方指出被告服務警隊多年,獲上司學生等讚揚,如今面對民事刑事雙重檢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官指出社會服務令或監禁均屬判刑選項,決定先行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承認1罪候懲

前警員及滑翔傘教練袁偉傑承認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於2023年10月2日在香港,作為雙人滑翔傘的飛行員,疏忽地致使或准許滑翔傘危及他人,即該滑翔傘的乘客張藝琦。

案件編號:DCCC867/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