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吳子樂警誡下指同案張家俊曾稱 欲製爆炸品於遊行時使用:想炸爛架警車
發佈時間:11:08 2025-02-06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警員供稱,當年3月拘捕被告吳子樂,押解他到警署後進行錄影會面;在首次錄影會面中,吳子樂稱自己協助「五飛」、「山雞」和同案被告張家俊搬材料,用以製造「煙霧彈」,又稱張事前曾提出「想整啲爆炸品」,目的是「公眾聚集遊行示威嘅時候使用」、「想炸爛架警車」,並要求吳協助「諗點樣可以順利逃走」。
警員指吳子樂曾稱案中負責協助運送炸藥材料
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沈鴻源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近12時於宏創方503室拘捕吳子樂後,曾就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調查及警誡吳子樂,吳子樂說「我負責運送原材料及半製成品,放於附近公園的廁所」,吳子樂其後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作實。
此外,沈稱當時曾進一步查問吳子樂,記事冊亦記載了兩人的對答。沈問材料是指甚麼,吳子樂答「糖,KNO3(硝酸鉀),其他不清楚」,又指「蕉,五飛,負責煮及溝」;沈問半製成品是指甚麼,吳子樂答「沒有遙控的煙霧彈」,另透露把半製成品「放到楓樹街公園,給另一名男子拿取」,而製造爆炸品是「五飛」的提議,目的是「嚇人、封關」。
沈另曾就同年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警誡吳子樂,吳子樂則表示「此事件完全與我無關」。
否認與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有關
沈續供稱,吳子樂簽署記事冊後繼續原地等候,直到3月8日凌晨約3時,接到警長58602通知、帶吳子樂前往宏創方5樓殘廁,期間等候爆炸品處理課同事在503室內處理工作。沈稱在殘廁內放下廁板,讓吳子樂坐在廁板上等待,而沈則在殘廁外看守,而殘廁門則虛掩;及後曾帶吳子樂到503室門口,測試其身上搜出的鎖匙,並成功開啟大門,其後便返回殘廁繼續等候。
沈稱同日早上約6時半,警方帶吳子樂離開宏創方及前往旺角警署,在旺角警署會見值日官及進行搜身後,由於旺角警署沒有空餘的錄影會面室,便帶吳子樂到油麻地警署進行錄影會面。
首次錄影會面中,沈向吳子樂調查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的爆炸案;吳稱「五飛」、「山雞」、張家俊和「蕉」涉及事件,而他本人負責協助「山雞」由宏創方10樓搬「KNO3」到5樓,他不清楚「KNO3」中文是甚麼,但稱用作「溝埋啲糖,製造成煙霧彈」。
吳又稱,他透過Facebook認識「五飛」,而因為「想教導朋友一啲自衛術」,在中大開班時首次與「五飛」見面,他事後因「搣時潘」在Facebook披露「五飛」資料,而得悉「五飛」姓名是何卓為;在4至5個月前,「五飛」帶他到宏創方503室,並認識「五飛」、張家俊和「蕉」。
被告吳子樂指同案張家俊欲製爆炸品「炸爛警車」
吳子樂稱當日在503室見面時,談及張家俊「識得整電子器材」、「一啲信號接收器」,而當時會談及此話題,「因為佢(張家俊)話想整啲爆炸品」、目的是「公眾聚集遊行示威嘅時候使用」,例如在彌敦道等地方,當有巿民示威時使用、「想炸爛架警車」。
吳子樂續稱,當時眾人反應是「試下先」,而張家俊要求他協助「諗點樣可以順利逃走」,「因為佢覺得我有一個幾好嘅頭腦」,而他當時答覆「諗下先」;在首次與「五飛」等人見面前,他另曾在名為「撐警大聯盟」的Telegram群組與張家俊聊天,他相信「五飛」、「山雞」和「蕉」亦在群組內,該群組後來改名為「烘焙同好會」。
「煙霧彈」只發熱和產生煙霧不傷人
惟吳子樂稱最終並沒有製造爆炸品,但指1月27日凌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煙霧彈」的接收器由張家俊製造。吳子樂續提到,約同年1月25日,他曾到宏創方10樓單位,協助「山雞」搬材料到5樓,當日下午到達10樓單位時,「山雞」已經在「煮緊啲化學物」。
吳子樂稱,「山雞」當時把硝酸鉀和糖「倒埋一齊」、「最後加左少少胡椒粉」、「佢話可以攻鼻啲」;「山雞」和「五飛」在503室內「煮」了數小時,其後倒進兩個玻璃瓶,「等西瓜(張家俊)加嘢」;後來由「山雞」放置到醫院,該主意由張家俊提出,目的是給予醫護壓力及促使他們罷工;另外,吳子樂稱他們「完全唔想傷害任何人」,而「山雞」亦在群組表示該「煙霧彈」只會「發熱」和產生煙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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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指「五飛」是「一個重要嘅人物」
沈在錄影會面中,問吳子樂是否認識張琸淇。吳子樂稱張琸淇是他的女友,而張琸淇在3月7日於503室內一同被捕,吳子樂稱「佢陪我上嚟㗎啫」、「佢無角色」;雖然吳子樂稱以前與「五飛」等人會面時,張琸淇在場及聽到對話,所以把她加入涉案Telegram群組,但指她對爆炸品不知情,「佢無幫過手」。
吳子樂又透露,自己亦負責「諗點樣唔洩露身份咁過去、同埋離開(醫院)」,曾在涉案Telegram群組表示「笠住個頭,揀一條無Cam(鏡頭)嘅路線,揾一個無閉路電視嘅地點放低」;吳子樂稱他認為「五飛」和張家俊對事件了解最多,指「五飛」是「一個重要嘅人物」、「將我哋所有人聚集埋一齊」。
沈於3月8日早上約10時,與吳子樂進行第2次錄影會面。沈當時問及同年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吳子樂稱自己對事件「完全唔知情」。
此外,吳子樂在第2次錄影會面中一度稱不知道「西瓜」是誰,在沈的提醒下,吳子樂稱即是張家俊,又指「可能經過太長嘅……審問,同埋我有啲眼瞓」,沈當時隨即澄清「咁又唔好講我哋係審問」,並向吳子樂指出「呢啲問題嘅作答呢,係完全係你自己嘅意願嘅」,及警方不會有任何措施去威迫利誘或者導致吳子樂回答問題,吳子樂當時回答「係」、「同意」。
曾依指示將2個爆炸品放遊樂場公廁內
沈在庭上亦供稱,當時吳子樂提到「審問」,故必須向他澄清,警方在錄影會面當中發出問題,但是否回答或者回答甚麼答案,「都係佢自願嘅,警方係唔會有任何舉動措施去干擾到被捕人嘅作答」。
第3次錄影會面中,沈向吳子樂查問2月2日下午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吳子樂稱,他在2月2日凌晨曾依「五飛」和「山雞」指示,把兩個爆炸品和裝有接收器的背囊放於楓樹街遊樂場公廁內,並指其中是「煙霧彈」,是早前在明愛事件中剩下;另一個於當晚才製造,當中加入了硫磺和鋁粉,但指該爆炸品最終沒有爆炸,否則「相信會炸爛幾張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