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國安法》後於Twitter稱對港制裁法案是「好手段」 黎:感謝一眾前美駐港總領事!
發佈時間:12:10 2025-02-10 HKT
![黎智英案今審訊第131天。](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100/none/fb500fff97c6f58bf90981b2ddb08a5a/2025-02/WhatsApp_Image_2025-02-10_at_12_41_23_PM.jpeg)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31日審訊,黎智英第39日出庭自辯,控方第13日盤問黎智英。控方指黎智英一直在努力提倡制裁,阻止《香港國安法》生效,削減《香港國安法》效力,更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熱衷於在Twitter分享外國對《香港國安法》的反應。黎智英否認,另指其Twitter分享有關海外對《香港國安法》反應的帖文均由其「徒弟」李兆富發布,而黎智英表示若然海外有活動舉行,亦非只是發表意見,他會更感興趣。
黎指會為其Twitter帖文內容負責
控方在庭上展示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並作提問,黎智英的Twitter在2020年7月22日轉發「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英文全名: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的帖文,文中提及英國今天將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此舉大受英國下議院IPAC成員歡迎,另指「文明世界不能相信中共,去年香港人抵制《逃犯引渡條例》,《香港國安法》結束了一國兩制,所以全世界正在結束他們與香港的引渡安排」。黎稱此帖文並非由他撰寫,但若帖文是其「徒弟」李兆富撰寫,他亦同意帖文內容,他也會對帖文內容負上責任。
控方問黎有否要求「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停止提倡各國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黎稱他與裴倫德無關,不能下令裴倫德做事,他也不知道陳梓華當時參與IPAC工作,更不知道IPAC成立。控方指出,黎智英當時知道IPAC的成立目的,更透過《蘋果日報》及其Twitter發文支持IPAC,更知悉「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SWHK)與IPAC有關;黎一律否認,並指他從沒有留意過IPAC。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100/none/65a99e2dda6b4ced08f480191c6a7662/2025-02/LdP_twitter.jpg)
法官李運騰指李兆富因擔心《香港國安法》而離港,為何仍撰寫此帖文,黎指當時李兆富已身不在港,所有毫不畏忌。李官續問黎是否曾指示李兆富不要違反《香港國安法》;黎同意。當李官問黎是否認為此帖文違反《香港國安法》,黎則予以否認。控方遂問李兆富身不在港是否代表他便可以為所欲為,發布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帖文,黎否認,並提到李兆富離港後起初不願為黎撰寫Twitter 帖文,但黎重申他會為其Twitter帖文內容負責。
黎稱甚少閱讀《蘋果日報》英文版
黎智英指他在2020年沒有到訪過「重光團隊」的Twitter網頁,也不知道「重光團隊」的英文全名是「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他也沒有問李兆富為何會在帖文中加入「重光團隊」的標籤(hashtag),亦指他當時連標籤(hashtag)也不知是什麼,但同意其 Twitter 帖文多次提及「重光團隊」的名稱。控方提到黎智英的Twitter 帳戶追蹤裴倫德和 IPAC,可見黎想知道不同組織對《香港國安法》的反應,又指黎一直明知李兆富在其Twitter帖文中加入有關「重光團隊」的標籤;黎均否認。
黎智英供稱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及陳梓華兩人並非私交好友,控方重提辯方在審訊第99日指出,黎智英在2019年8月2日透過其助手Mark Simon向陳梓華支付了30萬元,為報紙展墊支款項,Mark Simon其後從匯豐銀行戶口轉帳30萬元予陳梓華。黎智英當時供稱Mark Simon沒有把轉帳30萬元予陳梓華的事告知他,而僅數百萬元的款項也毋須獲得其同意,他亦完全信任Mark Simon代其處理資產。
控方展示黎智英在Twitter分享有關美國前高級特使呼籲華盛頓給予香港人政治庇護的英文新聞,提及美國《香港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黎智英則指他忘記他看過有關法案的英文新聞,只是簡單閱讀過有關法案的中文新聞,但沒有留意到兩個法案名稱。控方指黎智英一直稱他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是為了爭取國際支持香港,並關注香港即將實施《香港國安法》,但黎智英卻指自己甚少閱讀《蘋果日報》英文版,黎沒有正面回應。
否認與Mark Simon、陳梓華、攬炒巴串謀請求外國機構制裁中港
控方重提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曾轉帳3萬港元予陳梓華,黎智英亦曾以支票形式向陳梓華支付14.4萬元,以資助陳梓華的報紙展覽。而陳梓華希望做生意但無法開設離岸公司銀行戶口時,黎智英把旗下一間空殼離岸公司LACOCK Inc.及相關銀行戶口全權轉讓予陳梓華。黎否認LACOCK Inc.及相關銀行戶口全是他給予陳梓華的獎勵,重申他的確為陳梓華做了很多事,但陳梓華則沒有為他做過任何事,他也不知道陳梓華牽涉國際游說工作。
控方指出,黎智英在2020年至2021年至少曾與Mark Simon、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智英否認並指他從不知道有關事情。控方又指,黎智英與陳梓華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至2021年2月15日,繼續協議游說外國實施制裁。黎智英否認並指他從沒與陳梓華達致任何協議。控方指出,SWHK進行的國際游說工作,包括請求外國實施對中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否認並指自己不知道這些事。
控方問黎知否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是SWHK成員,以及SWHK最終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黎稱他不知道。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包括請求外國實施對中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智英則指他當時甚至不知道甚麼是IPAC,無法回答該問題。控方另指,黎智英從未叫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李宇軒暫停請求外國實施對中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智英指他們從沒有一齊合作進行國際游說、請求外國制裁,沒有可能可以叫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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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美國對港制裁法案是「好手段」
控方展示黎智英與李兆富在2020年7月17日的WhatsApp對話,黎智英說:「此舉對我們的抗爭運動是很好的手段。感謝各位(美國)前總領事!」,附上《 美國前最高特使呼籲華盛頓給予香港人政治庇護》的新聞連結。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形容美國給予香港人政治庇護是「很好的手段」,似乎黎智英當時留意到美國在《香港國安法》後作出如此回應。控方展示黎智英同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提及:「《香港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對於我們的抗爭運動來說是很好的手段,向所有關心這個我們稱之為家的地方(即香港)的前美國總領事和國務院人員致敬」。
控方引述黎智英早前承認曾兩度給予編採指示,包括要求將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及合照的新聞作「最大程度報導」(Big news, use it to maximum effect. Thanks),以及指示《蘋果日報》要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促請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出手反對《香港國安法》實施。控方展示黎智英與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對話紀錄,黎轉發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與陳方安生會晤報告,郭明瀚建議陳方安生到美國國會山莊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重點討論《逃犯條例》。黎同意他曾作出上述兩次編採指示。
控方指出,黎智英曾就暴力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一事,向時任《蘋果》動新聞總監張志偉說:「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我心情沉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這年輕父親講得很好,對很多人都會有啟發性」。其後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曾回覆「收到。明天報紙已會有很多衝擊和佔領立會年輕人心聲,包括上述『死士』。明天會再做」。
黎承認他當時關注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一事的後遺症以及反修例運動如何繼續下去,黎確認他當時不希望事件對運動有負面影響,他同日向陳沛敏傳訊息:「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陳沛敏回覆:「當然一定有些人不認同衝立會,但這些人也不會因此變成認同林鄭,我們明天會再做」,黎智英則下令:「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又指:「我們不用理會不認同的人士,我們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他們今次事件得以平反,運動便有機會持續。雖然我們希望他們以此為鑑,往後以更和平手法抗爭下去」。
認不只一次給予編採指示
黎智英供稱,因暴力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屬可怕的事件,希望為示威者平反,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讓大眾理解示威者的行為,避免破壞反修例運動,以確保反修例運動繼續下去,同時承認此亦是給予下屬編採指示。對於年輕父親的報道,張志偉向黎智英傳送網民留言截圖指:「很多網友的留言也同情他」,黎智英回覆「我們工作是把 sentiment(情感)擴大」,黎在庭上表示他當時想把該情感傳達予讀者。
控方續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於2019年3月30日的對話紀錄,黎智英說:「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黎」。陳沛敏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智英又指:「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謝謝。黎」、「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黎」。
控方指黎向陳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是下達編採指示,黎否認他是向陳下達編採指示,堅稱他只是作出評論。控方指黎要求陳向讀者及商人灌輸恐懼,要求他們支持反修例運動,黎解釋他只是想商人注意到他們做生意時可能會面對的危險。控方另指黎時參考郭明瀚曾指有需要「讓商界和法律界參與其中」,才會叫陳「嚇壞那些生意佬」,黎堅稱自己沒有受到郭明瀚的意見影響。
否認撰文對中港政府作不實指控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在2019年4月01日發表的《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文中提到黎智英參加民陣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時說:「呢單嘢好緊要㗎大佬,呢單嘢過咗,我哋無得做㗎!傳媒無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無㗎喇,新聞自由依家少少都無埋㗎喇」,呼籲香港人一定要盡量反對今次修例,「過咗死㗎呢單嘢,慘過23條啊!」
控方指出,香港政府在2019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源於「陳同佳台灣情殺案」,並是為了解決香港與台灣等地有關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黎智英即稱此為修訂《逃犯條例》的藉口,並指若香港人都認同修例是堵塞法律漏洞,便不會有這麼多人上街示威遊行抗議。黎指即便傳媒報道中國新聞也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也會被視作顛覆國家,而且若修例後批評中國,便會到中國內地受審。
黎智英指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也表示「修例將嚴重打擊香港傳媒報道及評論新聞的自由,擔心不少新聞工作者都會不自覺地隨時跌入陷阱」、「連一般市民也有機會隨時誤墮法網」。黎智英指修訂《逃犯條例》是表面上與新聞自由無關,但實際上卻與新聞自由息息相關,重申並非只是其個人看法。控方指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的文章對中港政府作出不實指控,並故意隱瞞事實以誤導公眾,煽惑他人對中港政府的憎恨。黎表示不同意,更在庭上稱:「完全是垃圾(totally rubbish)」。
承認「貪污將成港無可避免現象」屬其過火預測
法官李運騰問黎智英在文章刊登前有否與高層編採職員作討論,黎智英表示沒有事前與高層編採職員作討論,亦指此文章很自然地反映香港市民的情緒,而當時市民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控方另展示黎智英在2019 年4月28日於專欄《成敗樂一笑》刊出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指出黎智英欲透過文章煽動市民參與反修例示威,黎確認。控方引述黎在文中提到「現在大陸對人民的嚴苛監控,也會在我們膽怯噤如寒蟬下慢慢在香港推行」,法官李素蘭問黎是否指當市民害怕修訂《逃犯條例》所帶來的影響,便會作出不理性行為,黎同意,補充指恐懼可令人失去理性。
控方指黎智英希望透過此文章向讀者灌輸恐懼,黎則否認,又指他只是提醒市民修例可能會帶來的影響,而修例一事才會對公眾灌輸恐懼。法官李運騰問黎在文中提到「『引渡惡法』就是要讓中央的魔爪撕破《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最後防線,直搗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心臟」,是否正正說明黎智英所想、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真正目的,黎指他當時僅是預測。
控方又指黎智英在文中講述:「做生意的人只好買官員的怕,尋求得到官員的保護而付出保護費,因此貪污違法將會成為香港無可避免的現象」。法官杜麗冰質疑有關收保護費的內容沒有提及心理學家提出的心理作用,黎智英解釋市民出於對修例的恐懼便會變得完全順從,承認自己預測得有點過火,但他仍認為政府會利用人們的恐懼行事,其最終目的則是要求市民「加入反惡法的示威遊行」。
黎稱製造林鄭「縮龜」形象可讓巿民勇於發表意見
控方展示黎智英與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在2019年5月的對話紀錄,黎智英提及:「是否可以考慮包圍禮賓府,要求林鄭與市民或泛民對話。這不會迫得到她出來對話,但製造她縮龜不敢對話的大炮輿論。我們處處點火引發市民留意逃犯條例嚴重性。有百多間學校師生抗議逃犯條例,社會關注很大。是否可動員各行各業都發表抗議聲明,例如醫學界,建築界,運輸界,會計師界,甚至飲食界等。今晚談談。謝謝。Jimmy」。黎智英指他只是想提醒不同界別人士都需支持反修例。
控方問黎為何為林鄭月娥製造「縮龜不敢對話」的形象,黎指林鄭不欲與市民對話,市民才會勇敢發表意見。對於陳沛敏在2019年11月製作《請投票 止警暴》的海報,控方指黎智英不斷指示陳沛敏提升海報質素,增強海報的殘暴效果,但黎則辯稱他只是發表有關如何改善海報質素的意見,否認此屬編採指示,其後更稱因他曾在開創時裝品牌,有一定的時尚視覺,故陳沛敏才會問他如何改善海報質素。法官李素蘭問,倘若陳沛敏沒有主動問黎智英對海報的意見,而黎智英直接提出如何改善海報質素的意見,是否屬編採指示。黎則承認此會屬編採指示。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