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母女被指賤賣公司資產予名下公司違信託責任 15年後遭入稟追討損失

更新時間:13:18 2025-02-10 HKT
發佈時間:13:18 2025-02-10 HKT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間違反信託責任,以1億9200萬元將公司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資產賤賣給2人控制的境外公司,3億400萬元人民幣貸款又憑空消失,未曾償還,高發發展清盤後2015年入稟要求2人賠償損失。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高發發展指即使顧氏母女只是按林伯指示簽署文件仍須負責,涉案交易並非出於真誠,形同欺詐。

指顧氏母女賤價收攬公司資產兼借錢不還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則為顧瑞英、林明珠及高發控股有限公司。原告代表資深大律師薛日華今開案陳詞指,根據案發時特別股東大會、會議紀錄等公司紀錄,顧氏母女先後簽署多份文件,包括買賣合約等,將高發發展旗下具上海項目實質權益的匯發公司全數股份,以1億9200萬元金額轉讓至母女名下公司高發控股,違反了信託責任,而當時林伯只佔1股。薛日華陳詞指即使顧氏母女辯稱自己只是按林伯指示簽署文件,然而簽署人仍須為此負責。

薛日華續指除此之外,高發發展先後向匯發借出多筆貸款,由3690萬元人民幣至1億4600萬元人民幣不等,合共3億900萬元人民幣,扣除高發發展倒欠匯發債務後,匯發合共欠下貸款3億400萬元人民幣。薛日華指出1999年底財務文件顯示,匯發欠下貸款3億400萬元人民幣,然而到了翌年底的財務文件,3億400萬元人民幣欠款卻消失不見,也沒有任何紀錄顯示匯發曾經還款。

清盤人Bruno Arboit。何君健攝
清盤人Bruno Arboit。何君健攝

原告指兩被告之前從未稱受林伯指示安排

薛日華引述顧氏母女辯解,指一切事宜由林伯於2000年自行安排決定,不容反悔。薛日華反駁顧氏母女此前從未以此申辯,不得在審訊中用以辯護,故案中沒有任何事項屬不容反悔,審訊真正關鍵乃林伯及其他時任股東案發時是否知悉及同意交易。薛日華再引述顧氏母女另一辯解,指林伯當時全權控制高發發展,而特別股東大會決議有效。薛日華再次反駁顧氏母女此前同樣從未以此申辯,故也不得用以辯護,而且上述決議並非出於真誠,不以公司利益為上,強行徵用公司財產,形同欺詐。

林百欣1991年創立高發發展,顧氏母女翌年成為公司股東,分別持有九成和半成股份。高發發展成立後投資7億3000萬元發展上海豪宅項目芝大廈,當中5億7300萬元由林百欣提供,餘款則向銀行借貸,並由林百欣當擔保人。芝大廈項目2000年落成後,林百欣要求顧氏母女還款,但顧拒絕還款,聲稱該些投資資金乃饋贈。顧氏母女於2000年以1億9200萬元把高發發展轉讓給名下另一公司高發控股。由於高發發展未有還債予銀行,高等法院2008年頒令高發清盤。

清盤人認為顧氏母女當年賤價出售高發發展資產,於是展開調查,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顧瑞英、林明珠2人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董事期間,違反信託及受託責任,令高發發展於2000年9月與二人名下的境外公司高發控股達成交易,以被低估的價格出售公司資產。高發發展要求法庭頒令二人向公司賠償,包括公司損失及2人因交易獲得的利益。

辯方質疑清盤人無索取特別股東大會決議文件

顧氏母女代表資深大律師鍾偉滔盤問下,清盤人Bruno Arboit交代高發發展有限公司2008年清盤後,自己2010年獲委任為清盤人,同年6月已經留意到高發發展以1億9200萬元,轉讓旗下匯發公司全數股份高發控股的交易,當時曾與顧氏母女討論過,惟因時間有限,討論不多,仍需進一步調查交易以決定後續行動。

鍾偉滔質疑當時Bruno Arboit手上已經取得交易文件,卻沒有索取涉案特別股東大會決議文件,Bruno Arboit解釋當時手上只得部份文件,甚至尚未知悉背後誰主高發控股,鍾偉滔質疑當時Bruno Arboit已經知悉高發控股屬顧氏母女名下。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A494/201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