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擬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 吳傑莊支持:平衡創科界和版權人權益

更新時間:15:30 2025-02-19 HKT
發佈時間:15:54 2025-02-19 HKT

政府計劃完善《版權條例》下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保障,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當局計劃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的立法建議,以容許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作電腦數據分析及處理。具創科背景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向《星島頭條》表示,其他國家已經有類似法例,而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能夠平衡創新科技業界和版權人權益,因建議設立了「退出機制」和特許經營權,前者可確保版權人有選擇權,後者可以確保版權人有「分錢機制」。

至於條例會否令版權人和人工智能公司在話語權上不對等,他表示其實即便不立法,按照目前版權條例,當發現侵權時,版權人也可向人工智能公司提出訴訟,但立法則可更平衡雙方權益。他又指,目前大型語言模型的數據多數從公開資料獲取,但只是利用公開資料作培訓,產出的成果和公開資料亦不同。

知識產權署:修例有助人工智能發展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今(1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提供「選擇退出」選項既可保障版權人利益,亦有利本港的人工智能技術發展。他指當局共收到62份書面意見,計劃修例主要是確保本港的版權制度更完善,與其他主流司法管轄區的版權制度可以更一致,及促進本港的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及提升本港在國際創科的競爭力。

黃福來指,開發人工智能系統是需要大量數據訓練,而這些數據可能部分屬於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今次修例的目的是希望能有好的法律安排,既可鼓勵人工智能發展,亦可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對於計劃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的立法建議,他指大部分回應都支持,當中特別是創科業界,認為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可助其更好推進研發。另一方面,版權人以保障為出發點不贊同有關做法,但留意到部分的版權擁有人雖然反對,但若政府認為有公眾需要而作出修例的話,他們提出這些豁免應附帶限制條件,以適當保障他們的權益。

黃福來指,參考其他已有豁免制度的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如新加坡、日本及歐盟,其豁免都涵蓋商業及非商業用途的開採,美國是以公平使用原則處理,英國亦有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但現時只涵蓋非商業用途;去年12月亦發出諮詢文件認為,若要推進人工智能發展及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有需要將有關法例更新,涵蓋商業用途開採,因此本港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亦應涵蓋商業及非商業用途。

加入5大限制條件 包括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

同時擬引入的豁免將會加入5大限制條件,包括使用者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不得使用侵權複製品;規定版權使用者備存及披露版權作品來源的紀錄;擬引入的豁免在有相關特許計劃可供應用的情況下不適用;及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選擇退出」選項。

當局建議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選擇退出」選項,讓版權擁人有保留權利不容許材料用作訓練AI模型,資料使用者就不可獲豁免。黃福來表示,版權人只要宣告不接受別人使用他的作品,已經是「選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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