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林卓廷暴動罪成判囚37個月 其餘6被告入獄25至31個月

更新時間:12:40 2025-02-27 HKT
發佈時間:12:40 2025-02-27 HKT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在2019年牽涉721元朗站非白衣人襲擊事件,在港鐵站内參與暴動及投擲垃圾桶蓋等。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接受判刑,美國及加拿大領事等到場旁聽。法官陳廣池今午宣判,林卓廷判囚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另6名被告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和楊朗各判監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尹仲明入獄28個月。

林卓廷身為立法會議員要對夥同效應負上刑責 

陳官判刑時直斥林卓廷作爲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卻親臨案發現場產生了不同效應,更令對峙局面惡化,且其角色有別於其他人,所以更要因其他閘內人士的夥同效應負上刑責。陳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林卓廷現已因「顛覆案」服刑,望法庭不會頒下壓毀性的判刑,亦直指閘外白衣人才是始作俑者,林卓廷案發時之舉正因白衣人的挑釁行爲而引起。

陳官引述林卓廷親撰求情信,提及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無期。陳官認為林卓廷的求情信沒有任何悔意,更認為無負於人。陳官另質疑林卓廷案發當晚「入元朗真係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當晚正值多事之秋,惟透過林卓廷的一言一行,即能見其確實意圖。

直播行為與帖文成疊加效應 錯判形勢令事件升溫

陳官斥林卓廷在案發當日,曾發出刻意突顯黑社會參與暴動的帖文,到達案發地後更用手機進行直播,陳官質疑其行爲是否真如其所言「履行公職」。陳官認爲其直播行爲明顯與發出的帖文產生了疊加效應。陳官另指,林卓廷在閘內的出現使聚集的人群有了聚焦,更有人向他滙報事情,惟陳官質疑林卓廷沒有要求警方保護,若然尋求警方協助,事態必定不會演變至此,認爲林卓廷當時在拱火澆油,不但要求人群不要散去,更發出「頂住」、「唔好褪」等言論,試圖用說話挑釁白衣人,把白衣人定性為黑社會,毫無勸和降溫的作用。林卓廷錯判形勢,令事件升溫,兩派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其暴動角色明顯不過,終判囚37個月。

陳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為不少人的人生轉淚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黃藍對峙令社會嚴重分化,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亦有無奈的疼。在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港鐵站發生兩場暴動,一場由白衣人引發,另一場則由「黑衣人」引起。本案暴動為「黑衣人」引起的事件,惟當時并非只有本案7名被告身於現場參與暴動,閘内人士高達過百人,未有被捕的人士皆曾作爲積極參與者,陳官斥「有人將721定性,覺得閘内人是受害者」。陳官另指,基於2019年政治大環境,暴力事件此起彼落,須根據不同被告於案件的角色判刑。

巿民寄信法官為林卓廷求情 官認為不妥

陳官表示曾接獲由「香港市民謹啓」為林卓廷撰寫的求情信,斥市民在司法程序進行階段向法官寄信之舉極其不妥。求情信中提及林卓廷在30年間盡心盡力,為市民謀取福利。陳官引述求情信内容「在2019年7月21日,林先生爲了保護乘搭西鐵返回元朗的市民,自己的頭部亦受傷,懇請法官閣下明察秋毫」,望法庭明白本案爲白衣人無差別攻擊歸家的市民。求情信中另指,林卓廷提及自己失去太多的自由,惟仍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正顯示出林卓廷面對苦難的態度,望法庭判處較低的刑期,「以免被旁聽人士及香港市民認爲有指鹿爲馬之嫌」。

庾家豪陳永晞積極參與 庾犯案時表情亢奮 

判詞提及被告庾家豪曾以合法自衛作辯解,稱無辜受到白衣人的威脅而作出自衛,其投擲水樽等行為皆為虛張聲勢。惟陳官並不接納其説法,就錄影片段及相關截圖顯示,庾家豪積極參與犯罪行爲,亦顯示出其犯案時面容上表露的亢奮之情。陳官認爲即使白衣人爲先挑起暴動的一方,亦不能成為閘內非白衣人干犯暴動的辯解,念庾家豪在本案爲較投入的角色,終判監31個月。

陳官就被告陳永晞判刑時指,不少人在案發當年沖昏腦袋成動亂者,因一時衝動而做出抱憾終生之舉,即使陳永晞并非主導者或號召者,惟他是暴動的積極參與者。陳官認爲其用消防喉射水之舉,某程度上促使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其後陳永晞更「義載」參與者離開現場,終判入獄31個月。陳官引述其求情提及,他未經深思熟慮犯案,令他永久失去從事金融業的機會,午夜夢迴亦對家人深感愧疚,願承諾法庭往後會以此為鑑,嚴守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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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鑫昇一時衝動犯案 鄺浩林自責涉案後父離世

至於被告葉鑫昇,判詞提及其社工註冊在早前已不獲延續,10多年在社福業界的努力付諸東流,因一時衝動犯案而失去引以為豪的工作。陳官念葉鑫昇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及其悉心照料妻兒之舉,決定寬大處理而判囚25個月。陳官指葉鑫昇案發時身穿白色,引述辯方説法稱葉鑫昇因覺閘外白衣人目無法紀,欲保護閘內人士,遂於出閘後折返閘內。

判詞引述辯方代表鄺浩林説法,指鄺浩林并非於案中作爲主導及號召的角色,「極其量是他在最後一段時間有作出4次拋出物件的動作」,動亂時間不但短暫,鄺浩林更遭襲擊致傷。鄺浩林姐姐於求情信中提及,本案令家庭發生翻天地覆的變化,其父親因眼見兒子被捕而精神失控入院,並於兩年前因病離世,鄺浩林對父親離世已感萬分自責。陳官認爲鄺浩林案發時曾作出4次擲物之舉,亦向閘外白衣人招手亦挑動對方情緒,屬積極參與者,終監31個月。

尹仲明受氣氛影響犯案 楊朗悔當日留在現場

陳官另引述被告尹仲明的求情信,提及他當日「無意捲入事件,受現場氣氛影響,誤陷法網」,陳官念其參與程度較本案其他被告低,案發時亦曾嘗試協助傷者進行治療,判他監禁28個月。而辯方亦曾提及尹仲明只因「八卦」而留在案發地點,惟其後有與在場人士作出互動及投擲水樽,尹仲明已因本案長久的審理程序而致身心受壓。

被告楊朗在求情信中責怪自己當晚留在現場,「如果讓我回到2019年7月21日,我必定會叫自己盡快離開」,惟陳官認爲當年政治動盪,立法會大樓亦遭大肆破壞,政局可謂風雨飄搖,念本案暴動性質特殊,終判他入獄31個月。辯方曾自衛為由作抗辯,惟楊朗向閘外人士射水之舉不但具攻擊性,更有挑釁的意味,令現場情況惡化。陳官另指楊朗的行動壯大現場聲勢,案發時亦不時站在「前線」,及企圖跨出圍欄衝向白衣人,可謂害了自己,亦苦了家人。

7.21晚元朗港鐵站聚集演變暴動事件

案情指,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量白衣人在元朗港鐵站內聚集,繼而演變為暴動事件,白衣人在閘外非法集結及攻擊他人。晚上約11時許,林卓廷與另一群非白衣人在港鐵站的閘内聚集,繼而與閘外的白衣人在大堂對峙。期間,雙方相互指罵及投擲水樽等物品。雙方對峙一段時間後,閘內的非白衣人使用消防水喉、滅火器射向閘外人士,繼而構成暴動事件。後來,因閘外白衣人終於衝入收費區,而把這閘內人士的暴動打斷終止。現場氣氛越發激烈,情況繼續發酵,其後更有鐵塊從上層月台被擲向下層的樓梯,終釀成在月台車廂所發生的暴動「下集」事件,即白衣人終衝入閘內及車廂追打林卓廷及他人,本案的暴動行爲歷時約18分鐘。

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時任屋邨代表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5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DCCC1132/2022(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