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偵緝警長稱從九巴、港鐵上水羅湖站閉路電視認出女被告楊怡斯 同日下午羅湖站發生爆炸
發佈時間:10:51 2025-03-04 HKT

【港鐵羅湖站/炸彈/爆炸/閉路電視】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63天審訊。控方今播放當年2月2日的九巴和港鐵閉路電視片段,偵緝警長稱從片段中認出女被告楊怡斯,指該九巴總站位於上水,上水港鐵站閉路電視亦拍攝到楊怡斯與一名男子登上列車及在羅湖站下車,而當日下午約3時半、羅湖站曾發生爆炸;控方開案陳詞指稱,楊怡斯與該男子當日下午把炸彈放置到羅湖站列車車廂內。
警長從CCTV片段中認出楊怡斯案發日搭九巴及港鐵至羅湖站
偵緝警長温文鏡今續作供。控方庭上播放一段油麗邨豐麗樓地下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0年2月2日下約12時許,一名女子走出大廈地下大堂。温供稱透過該名女子的髮型、身型、身穿的黑色外套、黑色長裙、白色鞋及其步姿確認她是被告楊怡斯,上述衣物亦在楊怡斯的住所內被檢獲。
控方續播放一段九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上述同日約下午12時半,一輛巴士駛出東隧及停在巴士站後,一名女子拍八達通卡登車。温認出該名女子即楊怡斯;控方亦引述八達通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警方從楊怡斯家中檢取的八達通卡在上述相若時間有一項九巴交易記錄。温又稱閉路電視片段中,該九巴路線為673,總站位於上水,相關資料由九龍向警方提供。
港鐵上水站的閉路電視於2月2日下午近3時亦拍攝到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女子。温稱認出該女子即楊怡斯,而她附近亦有一名身穿深藍色外套、黑色長褲、黑色鞋、黑色背囊及戴口罩的男子;兩人其後登上一輛駛向羅湖方向的列車。
至約下午3時,港鐵羅湖站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列車駛進月台。温稱從片段中認出楊怡斯和上述男子,並重申楊怡斯當時沒有手持物品,行走時「雙手垂直」、「無揈手」;温昨供稱這是楊怡斯的步姿。
羅湖站車廂內遺下「相信係炸彈」後折返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港鐵清潔女工李瑞陽於2月2日下午3時許在羅湖站車廂內發現一個內有玻璃瓶的袋,她其後轉交給港鐵站務主任張偉榮;張偉榮在袋內發現玻璃瓶及一個有電線包裹及有閃燈的黑色物體,於是通知警方。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楊怡斯與一名不知名男子把炸彈放置到羅湖站列車車廂。
温稱從羅湖站閉路電視片段中,看到楊怡斯和該男子從月台行往離境大堂,其後另一鏡頭拍攝到2人從離境大堂返回羅湖站內,當時兩人沒有進行過任何離境手續,「因為如果離境嘅話,唔可以行返呢條路」;閉路電視亦拍攝到兩人再次返回羅湖站內。
控方亦播放羅湖站近下午3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温確認當時乘客離開列車車廂,因為當時3號月台冒出濃煙,因此港鐵職員疏散乘客。温又稱,當時警方在3號月台處理可疑物品,「相信係炸彈」,所以通知港鐵職員疏散3號和4號月台乘客,最終可疑物品亦在3號月台冒出濃煙。控方另播放同日傍晚6時多、油麗邨豐麗樓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女子返回大廈,温稱認出她是楊怡斯。
此外,控方展示相關涉案Telegram對話截圖,顯示用戶「想和你通渠」於同日下午3時許曾發訊息問用戶「叉雞飯阿陳」是否安全及情況如何,「叉雞飯阿陳」稱「無帶回鄉證,依家走」,「想和你通渠」問「bombed?」,「叉雞飯阿陳」表示聽不到。控方開案陳詞指稱「叉雞飯阿陳」即楊斯怡,「想和你通渠」即何卓為。
涉案TG「無名群組」同日發訊承認「羅湖炸彈是我們放的」
控方另展示Telegram涉案「無名群組」,顯示用戶「夠鐘改名」同日下午5時許曾經發訊息「致大陸喪屍:
這次的羅湖炸彈是我們放的……我衛我城,歡迎親身體驗炸彈威力……」,並與群組內其他成員討論;同日晚上約7時半,Telegram頻道發出了內容相近的帖文。
「夠鐘改名」於2月3日亦曾在「無名群組」發訊息指「致對手:放置炸彈嘅方法其實好多,例如俾錢求其一個大陸人,佢唔會過問內裡係乜黎,叫佢喺指定地方放低就搞掂……記得加強人手喺各個關口check炸彈,陸續有來。」
及至2月5日,「無名群組」疑提到中旅巴,「夠鐘改名」表示「中旅巴有個簡單少少又低風險做法」、「篤爆佢啲車軚」,「叉雞飯」則稱「篤爆不如放氣」、「咁厚好難篤爆喎」及「倒糖落油缸?」;「夠鐘改名」又問到「塞啲易燃物呢?」,「一枝弓」則提議「塞ta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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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