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電子裝置專家指 被告張家俊手提電腦內軟件開發檔案 可製羅湖爆炸案所檢裝置
發佈時間:10:58 2025-03-14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70天審訊。控方續傳召電子裝置專家證人作供,稱於被告張家俊住所內檢取的手提電腦內發現軟件開發檔案,當中記錄的代碼可用作製造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的電子裝置,透過手機向Telegram聊天機器人發送訊息,電子裝置會輸出電流給電子火柴,而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根據涉案Telegram記錄,明愛醫院爆炸案事發當日,涉案被告疑討論炸彈有否引爆及提到機器人並未回覆「boom」。
專家指張家俊電腦內開發軟件檔案與羅湖爆炸案有關
控方續傳召電子裝置專家、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作供,稱他曾檢驗警方在被告張家俊住所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堆電子火柴,相同樣式的電子火柴,亦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電子裝置上發現。
盧供稱,在張家俊住所檢取的手提電腦內,亦發現偏好設定檔和軟件開發檔案,當中涉及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足以製造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盧解釋,該開發軟件檔案完成後可以轉變為適當數據及儲存到底板晶片內,與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運作非常之有關」。
盧續稱,該電子裝置需要網絡,透過比較從Telegram聊天機器人得來的訊息是否脗合密碼,如果脗合、聊天機器人便會回覆「boom」,而裝置則會輸出電流。控方另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記錄,顯示同年1月27日凌晨、即控方指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到「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則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五飛」即何卓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控方爆炸品專家早前亦供稱,警方在羅湖站爆炸案現場檢獲的是遙控簡易爆炸裝置,透過電子火柴通電後點燃炸藥本體。
張家俊電腦內發現疑似「墓碑」設計圖
盧的專家報告亦指,警方在張家俊的公司內搜獲了兩組電路板連電池,電路板型號和電池規格與羅湖爆炸案中檢獲裝置相同,但盧檢驗電路板後發現當中代碼並不相同,相信仍未進行編程,但裝置設計和結構十分相似,如果完成編程和接上合適路線後,應該能夠發揮相同功能。
此外,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內搜獲一塊單板機。盧供稱該單板機已連接SD卡、USB插頭及計電器等,該單板機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檢驗後發現可透過Telegram機器人操作,遙距控制連接的發熱線加熱,惟盧認為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該未完成。控方亦從張家俊電腦內發現一張疑似「墓碑」設計圖,而設計圖上亦畫了單板機放置的位置。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除周皓文以外,其餘7名被告涉串謀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外型的炸彈。
盧另提到羅湖爆炸案中的電路板與張家俊私家車內的單機板一項不同之處,指透過特定Telegram機器人只能夠操作一塊電路板,而如果有多於一塊單機板,使用者可以透過向Telegram機器人輸入不同指令,操作不同的單機板或啟動多塊單機板。
羅湖、宏創方及張家俊公司所檢獲裝置設計構造同出一源
盧就羅湖爆炸案的兩個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進行了比較,認為其設計和構造同出一源,為了相同目的而製造,即透過Telegram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如果接駁了電子火柴便可點燃;而張家俊住所及私家車內檢取的單機板,亦同樣是透過Telegram機器人啟動。
盧又供稱,他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手機內發現Telegram機器人名稱及憑證,與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使用的Telegram機器人名稱相符。
另外,控方今表示尚有一名證人須傳召,預計將於下周四完成控方案情,其後法庭將會在陪審團避席的情況下處理法律爭議,預料陪審團將於本月28日再重返審訊。下周二續審。
相關新聞:
口岸爆炸案│控方電子裝置專家指羅湖站檢獲電子裝置 可透過Telegram機器人遙控操作點燃電子火柴
口岸爆炸案│控方Telegram專家供稱 訊息與影片若曾被轉發 警方擷取資料中會有顯示
口岸爆炸案│警方Telegram專家供稱 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Tg帳戶 頻道訊息不一定會顯示發布人
口岸爆炸案│政府化驗師稱從爆炸現場及涉案單位檢獲證物驗出爆炸品常見成份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