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宗教科老師認與15歲同校女生搞不倫戀 殘廁非法性交 官指違反誠信惟最終覺醒囚22個月

更新時間:12:01 2025-03-24 HKT
發佈時間:12:01 2025-03-24 HKT

宗教科已婚男老師兩年前與同校15歲女學生,在商場殘厠內性交,女學生事後稱「純粹配合」對方。一個月後,男老師再於殘厠内以陰莖摩擦女生下體,歷時約5至10分鐘。涉案41歲老師今在區域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等兩罪,判囚22個月。法官彭中屏指兩人年紀相差24載,而且被告已有家室,不信他真心與女生發展情侶關係,被告利用師生關係犯案,違反誠信,惟最終覺醒顯露悔意。案情透露女生家長因發現其手機內有被告自拍照,前往學校揭發本案。

官指被告違反誠信但事後有悔意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稱,儘管X稱與被告為戀人,惟彭官並不接納被告是真心與X發展情侶關係,因被告當時已婚,二人的年紀差距甚遠,被告比X年長超過24年。被告是X的老師,利用師生關係犯案,違反家長及學校對他的信任,惟彭官接納被告在2023年已覺醒,並辭職遠離X,顯示被告有悔意。彭官念X在事後亦沒有顯示嚴重的心理創傷,被告案發時亦沒有使用武力,犯案時有使用安全套,終判他入獄22個月。

彭官引述辯方求情内容,指被告與X的關係為不倫戀,惟被告在2023年因感後悔而覺醒,向妻子坦白其行為,並與X分手後辭職以遠離X,其後亦得到妻子的原諒,因此望早日出獄照顧家人。

X家中吸煙惹父母疑揭發事件

現年41歲被告L.W.S.,被控與年齡在16歲女童非法性交及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某日在蘇屋邨附近商場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同年7月某日在相同地點非禮X。

案情指,15歲女童X在2022年9月就讀被告任職的中學,中一時X在學校透過同學初次認識被告,中二時被告成為X的宗教科老師,其後被告在2023年11月底主動辭職。在2024年1月深夜,X在家中吸煙惹雙親擔心,父親遂翻查其電話通訊紀錄,發現被告曾透過Instagram向X傳送自拍照,2人亦有若干關於性行為的對話等。數天後,父親前往X的學校揭發本案。

被告與X師生戀殘廁非法性交

X在錄影會面透露,自己與被告在2022年底成為情侶,X在2023年6月某日下午放學後,二人在蘇屋邨附近商場的殘厠内性交約5至10分鐘,期間二人面對面站立,被告將褲子脫下後抱著X,使用安全套下將其陰莖插入X的陰道,二人性交後將安全套丟棄在洗手間内,惟X稱當時感覺「無咩特別」,與被告進行性交之舉是「純粹配合」被告。

X另在錄影會面提及,在同年7月某日下午放學後,二人再次前往殘厠,被告再次脫下褲子並抱著X,在X沒有脫去短褲的情況下,被告用陰莖摩擦X的下體外側及附近位置,歷時約5至10分鐘,期間被告有戴安全套,惟沒有將陰莖插入過X的下體,X稱在2023年底二人關係破裂而分手。經警方調查後,被告在2024年2月被捕。法醫報告顯示,X的處女膜上有撕裂傷痕。

求情稱被告感羞愧主動辭職

辯方大律師蘇國強代表求情,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明白犯下的事件性質嚴重,涉及違反誠信之舉,被告感到十分羞愧。辯方續指,被告深明日後已不可再為人師表,知道犯錯要面對罪責,惟將來生活必定艱難。辯方另提及,案件遭揭發前,被告已向妻子坦白事件,亦獲妻子原諒,被告其後在2023年主動辭職,被告如今欲儘快出獄照顧妻子及5歲兒子,望法庭念被告沒有使用暴力與女童性交,期間亦有使用安全套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93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