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自辯稱 曾於警方封鎖理大期間 到地下雨水渠「勘察」及「開路」

更新時間:11:13 2025-04-08 HKT
發佈時間:11:13 2025-04-08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83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供稱,他在2019年警方封鎖理大期間,曾經3度進入地下雨水渠,進行「勘察」及「開路」,觀察可否經雨水渠離開理大及轉告他人,而他在最後一次進入理大時,在淤泥中看到示威者扔棄的裝備,推測有示威者成功離開理大;何卓為亦承認自己曾牽涉示威衝突事件,稱「但唔係最頭排個啲」、「無掟過汽油彈」。

何卓為承認參與示威遊行但「無掟過汽油彈」

首被告何卓為戴眼鏡、黑色短髮梳向後,今身穿白襯衫及深藍色西裝背心,他出庭以天主教形式宣誓後作供自辯,提到自己生於1984年,中七畢業後從事地產代理,約7至8年後開始經營動物進出口貿易,及至2018年至2019年左右,他開始從事釣具買賣及帶團到外地釣魚,月入約1.5萬至2萬元。何卓為的父親已離世,他的母親健在,及有一名姐姐。他現已離婚,有一名年約14歲的女兒、現就讀中三。

何卓為供稱,自2019年6月起租住大角咀宏創方503室,當時打算擴大自己的生意規模,另因自己工作緣故經常出海,如果回到岸上則會在503室居住,租住503室與社會事件無關。

何卓為續稱,他於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曾參與示威遊行,他承認曾牽涉衝突事件,「有,但唔係最頭排個啲」、「無掟過汽油彈」,又指當時如果看到非常年輕的示威者,會勸說他們離開,或者在示威者離開現場時,帶他們跑去自己熟悉的大角咀區,「盡量減少佢哋被捕同受傷」。

示威者會留宿或將裝備存放於503室

何卓為稱因為宏創方在太子警署附近,所以當時有示威者會到503室休息,而自同年7月或8月開始,有年輕示威者因與家人政見不合,被人趕離家中,何卓為曾收留這些示威者及讓他們在503室留宿,而當何卓為須外出工作時,他會留下503室鎖匙及宏創方5樓電子門卡。

何卓為指,當時如果示威者有裝備,會暫存在503室內,有頭盔、防毒面具、眼罩和替換衣物等,亦有「有心人」會在單位內留下八達通和二手手機,讓示威者在示威遊行中使用,高峰期單位內曾有20至30張八達通。

辯方問到何卓為是否認識次被告李嘉濱時,何卓為稱在2019年9月初,因為有示威者在「831事件」被捕,當時他在太子問身邊示威者者有沒有律師聯絡方式,而李嘉濱表示自己有,兩人自此結識,但他事前不知道李嘉濱租用宏創方1008室,亦不知道李嘉濱在同年11月中向內地公司購入化學品。

3次循雨水渠前往理大附近勘察和開路

何卓為提到理大被示威者佔據期間,他曾進入理大內,後來因工作原因離開,其後警方已封鎖理大,而他當時有朋友身在理大。至約11月20日,他透過渠務署的圖則,得悉何文田前往理大地底的雨水渠,他亦收到朋友訊息,獲告知有相熟的示威者受困理大內,「當時佢哋話,有啲示威者、比較後生少少嘅,精神情緒就比較差,有自殺自殘嘅念頭」。

何卓為供稱,自己感到擔心,基於他本身有潛水牌照,過去亦曾進入排水道到山上拍攝,並收集了氧氣瓶、潛水衣和防水電筒等工具,於是他3度進入雨水渠前往理大附近範圍「勘察」和「開路」,觀察「條路行唔行到人」及轉告他人,而他在最後一次進入理大時,從淤泥中看到示威者扔棄的裝備,推測有示威者成功離開理大。

辯方另提到,何卓為在Telegram訊息中曾提及「中大教拳」。何卓為解釋,當時因為有「和理非」示威者張貼文宣時遭人騷擾,而他的興趣之一是「史實歐洲武術」,已學習約十多年,所以他免費在中大和城大教導他人保護自己的方法。

被起底指責「食人血饅頭」一度不敢外出

此外,何卓為又提到,2019年10月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曾把一批防護裝備轉交給他,讓他協助分派給學生或示威者。何卓為派完後,有潘的朋友接觸及索取裝備,由於他當時手頭上有些防毒面具,他便以成本價出售,而潘則指他「偷賣」裝備,及後在Facebook公開其姓名、電話、護照號碼和相片,「誣衊我,話我食人血饅頭」。何卓為稱自己最初不敢外出,「有人話要打我、掟我落街」,其工作和收入均受影響;相關事件曾被《文匯報》報導。

警方在503室單位內發現玻璃瓶、被改裝的滅火筒等。何卓為稱,當示威者更頻繁地使用汽油彈,他和其他活躍於太子和大角咀一帶的示威者曾到食肆和酒吧收集玻璃瓶,「有示威者問我可唔可以擺我度(503室)」,當時何卓為覺得沒有問題;滅火筒則是用來撲滅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在10月中曾看見示威者使用,事後亦放在503室,惟何卓為稱被捕後才知道曾被改裝。何卓為亦提到503室內出現的電路板,他供稱不知道是誰放在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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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提出資助租金換存放物品於503

何卓為供稱,在2019年12月被「起底」後,其收入受影響,女示威者「Rachel」提出資助租金,而條件是讓她在503室內存放物品,及會在單位內用電油「熔發泡膠」。何卓為稱汽油彈分多種,如果只加入白電油、被稱作「酒」,加入其他物質、稱為「雞尾酒」,而加入熔化的發泡膠後,因為稱「白白黃黃」的顏色及狀似忌廉,「我哋都會叫嗰個做蛋糕」。

何卓為稱Rachel從事汽車維修,他與對方較常用Facebook聯絡,但Rachel亦在涉案Telegram群組內,其用戶名是「武肺疑似患者」。

在503室內放煙花

此外,控方展示2020年1月25日晚上、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何卓為觀看片段後,確認當晚7時許、近8時,他和李嘉濱、吳子樂及外號「華御結」的男子曾到503室。何卓為稱「華御結」從內地買來煙花,打算到503室內測試,「我覺得橫掂都年初一,燒一燒,旺一旺都好」,其後李嘉濱和吳子樂前往1008室,何卓為則進入廁所。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503室內檢獲一個內有「火箭糖」的平底鍋,而閉路電視顯示1月25日晚,李嘉濱和吳子樂攜同該平底鍋進入503室。何卓為今供稱,他在3至4日後才發現503室內多了平底鍋,又稱自從收了Rachel租金,劃出了位置給對方放置物品,而如果其他人放置的物品被遮蓋,他不會刻意去查看,「我個認知有少少麻木咗」,不會深究單位內是否多了物品。

8名被告依次為40歲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