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供稱案發前收到明愛醫院爆炸案消息 當時沒有懷疑身邊人牽涉其中

更新時間:11:09 2025-04-09 HKT
發佈時間:11:09 2025-04-09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84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出庭自辯,供稱當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已透過Telegram的公開群組得知有示威者因疫情問題、希望政府封關,打算在醫院放置「煙霧彈」令醫護罷工,但當時沒有任何事物令他懷疑進出涉案單位的人士,直到1月27日晚才開始懷疑事件可能與他身邊的人有關;何卓為又稱他在單位內沒有看到人製造爆炸品,但如果他曾看見一包包的化學品,或會有聯想。

無看到有人在503室製造「火箭糖」

何卓為今供稱,2020年1月25日,他與李嘉濱、吳子樂和外號「華御結」的男子一起逗留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內,他請教「華御結」可否以涉案電路板製成「IP Cam(網路監控攝影機)」,因為計劃在示威現場「偷拍」警方拘捕示威者的情況,以觀察警方有否使用過度武力;期間李和吳曾出入單位,但何卓為沒有深究原因,也沒有注意對方在幹甚麼。

何卓為稱其後自己在503室內烹調魷魚,邀請屋內人士食用和飲酒,並一起聊天,當時屋內沒有人製造「火箭糖(Rocket Candy)」;後來李、吳和「華御結」先後離開。在1月26日凌晨,再有一名外號「大隻仔」的男子曾與何卓為前往503室,何卓為稱自己當時飲了酒及感到疲倦,便走去睡覺及沒有理會對方。

1月26日晚上,何卓為稱他與女子「Vivien」曾到503室內飲酒,中途曾陪同Vivien下樓吸煙。法官陳仲衡關注,為何Vivien不在503室內吸煙。何卓為稱煙味會染上屋內被舖位置,而他本人不吸煙及對煙味敏感,他亦擔心屋內曾裝有電油的容器易燃;何卓為和Vivien其後返回503室繼續飲酒,而李曾多次進出503室,當時李表示要拿東西,着兩人繼續飲酒及不用理會。

案發前已知有人計劃於明愛醫院放煙霧彈

何卓為供稱,至約當晚12時,他送Vivien到旺角搭車,當時他已收到消息有人打算在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何卓為稱自己被人「起底」後,沒有打算再參與前線示威活動,但仍會加入很多Telegram「公海」示威群組「收風」,自約1月20日起,已收到消息有示威者因為疫情問題,希望政府封關,並打算採取行動令醫護罷工,最後約約1月25日或26日,他得知有人打算在1月27日至28日在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但並不知道有甚麼人參與此事。

何卓為續至,送了Vivien離開後,當時旺角一帶有很多示威者聚集,當中亦有網媒記者,他逗留現場與網媒記者交流消息,約凌晨2至3時得知已經有人在明愛放置了煙霧彈,但當時仍未有主流媒體報導是否「成功」。陳官問到,「成功」是甚麼意思。何卓為確認即「引爆」和「放煙」的意思,他其後返回503室,至約清晨5時看見網上連登討論區的帖文,才得知煙霧彈被成功引爆。

何卓為供稱,當他送Vivien去旺角時,李嘉濱仍身處503室,而當時沒有任何事物令他懷疑進出503室的人與明愛事件有關。陳官問到,那有甚麼事情會令何卓為起疑。何卓為則稱,如果看到很多白色、一包包的化學品,自己可能會有聯想,因為並非一般家居物品;他直到1月27日晚,酒醒後回想整件事,才有少許懷疑事件與「附近嘅人」有關。

懷疑羅湖站閃光彈案與女示威者Rachel等人有關

2月1日晚上,吳和周曾到來503室,吳當時介紹周是其朋友及稱會一起處理口罩生意,期間何卓為曾烹調食物及一起飲酒聊天;何卓為稱,至凌晨近1時,他想到黃竹街的辦館買酒,而吳亦打算去交收防毒面具,兩人便先後離開503室,而周其後則自行離開。

何卓為稱,他沒有認知當晚有人製造「閃光彈」,他亦沒有參與串謀放置「閃光彈」到羅湖站,他當晚也沒有到過任何地方交收爆炸品。他在2月2日下午到梧桐河釣魚,離開時才透過新聞得悉羅湖站爆炸案,當時他有少許懷疑「會唔會係Rachel佢個邊啲人做」。

惟何卓為當時沒有直接詢問Rachel,因當時並不肯定,「假設我問多咗……之後佢有咩事」,可能會被人指責「又食人血饅頭」。直至2月3日,何卓為與Rachel食飯時才「旁敲側擊」,問「羅湖單嘢係咪你識啲friend搞㗎」,Rachel表示「你覺得係,咪係囉」。

何指曾懷疑自己認識的人牽涉明愛爆炸案

此外,2月2日晚上,何卓為約了男子「阿蛋」和「阿宇」一起晚餐,席間曾討論羅湖站爆炸案,而早於1月28日或29日,何卓為與「阿蛋」一起吃飯時,已提出懷疑自己認識的人之中有人牽涉明愛爆炸案。

何卓為稱,由於不知道「五飛」(即何卓為的外號)在「社運圈」中再出現,會否遭人網絡欺凌,所以「阿蛋」把自己的Telegram帳戶改名為「五飛」、並加入一些Telegram「公開群組」,以測試會否被人認出「五飛」、即早前與網紅「搣時潘」潘書韻有糾紛的人。

何卓為續稱,當時希望「阿蛋」加入群組代替自己,而自己則退出群組。因為2019年12月中,何卓為曾遭潘「起底」,而直到2020年「社運圈」仍流行「捉鬼風氣」,假設他突然退出群組,其後群組內有人被拘捕,「可能會入我數」,「起底」事件會重演。

藉詞歸還1008室鎖匙和10樓電子門卡

陳官提出關注,即使何卓為不退出群組、不發言,他亦可淡出圈子。何卓為則稱,如果在群組內不發言,會被人認為他「淨係收料」。陳官追問,所以「阿蛋」亦須在群組內發言?何卓為同意,另供稱當時如果要淡出圈子,亦須搬離503室;他亦把一部後備的iPhone借給「阿蛋」,對方在同年3月6日下午才歸還。

2月3日早上,何卓為曾上過宏創方1008室,稱當時歸還1008室的鎖匙和10樓電子門卡給李,並藉口稱因自己經常喝醉、容易丟失,惟實際上是因為「阿蛋」指Rachel可能把危險品存放在10樓,並提醒何卓為盡量遠離。

2月3日晚上,何卓為與Rachel聚餐及飲酒,他仍接受Rachel資助租金,因為他想籌集金錢搬離503室;另外,他當時亦想知道Rachel等人的計劃,但又不想深入了解,「我自己有個可以話係陋習,追女仔個時,有時會將啲唔係我做嘅,而我又知道嘅嘢講出黎,同人哋認威」,而且事先知道對方行動地點,亦可避免前往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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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