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自辯稱 案發時外出飲酒 與同案張家俊商討「情趣玩具」生意
發佈時間:11:24 2025-04-10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85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供稱當年2月起,示威減少及甚少有示威者前往他的住所。同年3月,次被告李嘉濱和一名男子曾在午夜時份進出何卓為的住所。何卓為稱自己當時外出飲酒,與同案被告張家俊商討「情趣玩具」生意,而他當時並不知道李等人進入住所。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何卓為住所案發時被用作製造炸彈。
何卓為自辯稱不知次被告等人案發前曾進出503室
何卓為今作供時,重提2019年11月中,他曾爬水渠前往理大一帶,當時向一名為「阿鬼」的人士借了防水手機,同月底才歸還。及至2月,何卓為打算與何培欣前往泰國旅行時玩水,故再次問「阿鬼」借防水手機,其後「阿鬼」表示比較忙,一直未有歸還;何卓為於同年3月7日被捕,該手機亦被警方檢取。
何卓為指,同年2月初,當時沒有示威者再出入他租住的宏創方503室,因為疫情較嚴重,示威減少,而他當時亦「個心掛住追求D7(何培欣)」,較少與其他人溝通。法官陳仲衡關注,這亦不影響其他持有鎖匙的人前往503室。何卓為則稱,「至少我無主動約其他人上嚟。」
同年3月3日,何卓為離開503室,至翌日凌晨近3時半才返回;3月3日晚上10時許,李嘉濱和一名男子曾多次進出503室及1008室,至凌晨近1時離開。庭上播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何卓為指稱上述男子外號為「大隻仔」,而他當時不知道兩人曾到過503室,因為他返回單位時已飲了不少酒,而單位亦開了窗,沒有甚麼特別氣味。
同年3月5日下午,何卓為離開503室,至翌日凌晨約3時半後才返回503室;與此同時,3月5日晚上11時許至翌日凌晨3時許,李嘉濱和「大隻仔」曾進出503室。何卓為亦指,兩人事前沒有通知會上來503室。
稱事發前與張家俊到酒吧談「成人玩具」生意
何卓為供稱,3月5日下午外出與朋友聚餐後,晚上與中學師弟「阿蛋」及張家俊到酒吧飲酒和討論生意,因為張家俊善於寫程式,而當時他們想發展「成人玩具」生意,「想畀人遠端控制情趣玩具」,又指其實自同年1月起已有相關打算,「做過啲實驗……去到3月已經想搞直播平台」。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除周以外,其餘7名被告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事前被告等人曾在503室內測試或製造炸彈。
自稱淡出社運圈並由「阿蛋」接替加入TG示威群組
何卓為續供稱,3月6日下午3時許,他外出與「阿蛋」到大快活食下午茶,當時「阿蛋」亦歸還手機;何卓為昨供稱,因為他想淡出「社運圈」,所以「阿蛋」把自己的Telegram帳戶名改為「五飛」,假扮何卓為加入相關的Telegram示威群組,何卓為亦把手機借給「阿蛋」。
何卓為指,「阿蛋」歸還手機時沒有登出Telegram帳戶,並指何卓為可以查看相關群組訊息,當時帳戶已由「五飛」改名為「William Wallace」。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想淡出「社運圈」才吩咐「阿蛋」把帳戶名改成「五飛」,「阿蛋」為何再改名?何卓為則表示,稍後查看Telegram記錄時才解答法官疑問。
同日下午4時許,何卓為帶同釣魚用具離開503室,他稱自己帶團出海釣魚,他邀請了何培、一些朋友及客戶參加,共約10至12人。何卓為指,因為食下午茶時,「阿蛋」表示女示威者「Rachel」拜託他購買硫磺,所以在出海前,他便與何培欣到香港仔某藥房內購買了兩斤硫磺。
何卓為續指,他當晚回到岸上後,因為「阿蛋」通知相關Telegram群組、後知為「烘焙同好會0.3」的成員會在嘉頓山聚會,並著何卓為去露面,又指Rachel會出現,他可以把硫磺交給對方。何卓為稱自己在帶釣魚團期間喝了很多酒,所以當時要何培欣扶自己上山,而自己亦把硫磺交由何培欣保管,但因何培欣送他上山後隨即離開,所以忘了把硫磺交給Rachel。何卓為又稱當晚看到吳子樂、李嘉濱和Rachel等人,吳當晚曾談到投資和虛擬貨幣等事情。
指醉後返503室睡覺無注意單位內有何異樣
當晚離開嘉頓山後,何卓為約於3月7日凌晨1時多返回503室,而李嘉濱當時亦陪伴。何卓為稱因為自己當時頗醉,李出於擔心而送他回503室,從閉路電視片段中,亦可以看見他的頭部左搖右擺及走路時一拐一拐,進升降機便靠向一旁,其臉上表情呆滯,他進入503室後便睡覺,並沒有注意單位內有甚麼不同之處。
何卓為供稱,3月7日約3時,他離開503室及前往新蒲崗探朋友,其後乘坐的士到深水埗,找何培欣取回硫磺後,至晚上約7時半才返回503室。當時他看見李和吳在503室內,向2人說到「咁啱係度嘅,自己上咗嚟嘅?」。由於稍後約了友人「Vivien」食飯,他上洗手間及放下硫磺後便離開。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吳和何卓為稱為Rachel的女子於當日下午約6時進入503室,其後李和吳曾拉着行李箱進入1008室及後返回503室,後來約7時許,503室曾飄出煙霧。何卓為稱他當時不知道3人曾進入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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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