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為自辯稱 案發時已懷疑出入其租住單位人士或涉爆炸案
發佈時間:11:01 2025-04-11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86天審訊。其中7名被告被指計劃當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首被告何卓為今續自辯,稱3月7日已從中學師弟「阿蛋」口中得到知「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而他當時已懷疑曾經出入他租住單位、宏創方503室的人士可能涉及爆炸案,「係503(室)出入過嘅人都有可能」,於是當晚打算外宿酒店及短期內不返回503室;他又表示對503室內的硝酸鉀和鋁粉等化學品沒有印象。
稱曾為503室「好大煙」於群組內「勞氣」問罪
何卓為今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約7時許,他從深水埗返回宏創方503室路上,中學師弟「阿蛋」提示他查看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透過訊息得知503室「好大煙」及保安有查問,他擔心會觸發503室內的消防灑水設施,「當時我係幾慌張……我係好少可地直接係入面回訊息」,他「幾勞氣」及問到「搞咩,咁大煙」,而群組則有人回覆「大煙咗啲啫」。
何卓為回到503室後,查看單位及沒有發現損害,「就無去深究,唔想知道咩事」,便離開503室及去找友人「Vivien」食飯;當時李嘉濱和吳子樂仍身處503室內。近晚上10時,吳和張琸淇進入503室。何卓為約10時許亦回到503室,他手持白色袋,內有化妝品、假髮和假鬚。

何卓為稱白色袋內物品是Vivien替他購買的,因為他的朋友「April」有一個朋友涉及「反修例」案件及遭起訴,「April話佢被人起底,擺咗上嗰暴徒網呀,有陣時出入會被人滋擾」,他受April所託購買「變裝物品」,並把此事告訴了Vivien。
懷疑出入503室人士涉爆炸案
何卓為當晚約10時半便離開了503室,他打算3月8日去釣魚,而當晚亦託了朋友為自己租酒店。何卓為稱自己擔心保安因為煙霧一事而報警,而且同日下午,他亦從「阿蛋」口中得知「3月8號將軍澳可能會有啲事發生」。
法官陳仲衡關注,「阿蛋」通知何卓為的消息,與何卓為不留宿503室有何關連。何卓為稱「我當時已經懷疑係我503(室)出入嘅人可能涉及爆炸品案」。陳官追問「咩人?」,因何卓為稱很多人出入503室。何卓為稱「係503(室)出入過嘅人都有可能」,又提到「佢(阿蛋)都勸我避一避開」。
何卓為續稱,他打算當晚留宿酒店,渡過3月8日後再決定後續安排,因預計短期內不會返回503室,當時除了帶同釣具,亦攜帶了假髮假鬚,以便交給April,後來因為「突然之間就想飲酒」而去了酒吧,其後他乘坐港鐵前往酒店途中,被警方截停拘捕。
辯方向何卓為展示警方在503內檢取證物的相片,當中包括一個內有硝酸鉀、鎂粉、鋁粉和硫磺等化學品的行李箱,何卓為稱自己3月7日晚上在503室內曾看到該行李箱,但當時行李箱合上,而他事前從沒有見過當中的化學品。503室內亦有6個滅火筒,何卓為曾稱2019年曾見過,示威者會用來撲熄警方發射的催淚彈;他當時不知道內有汽油。
稱警檢獲爆炸品位置皆為租予女示威者存放物品地方
警方在503室內檢取了兩個白色蓋的玻璃瓶,內有硫磺、鋁粉和硝酸鉀混合而成的粉末,經爆炸品專家證實為爆炸品「Flash Powder(閃粉)」。何卓為供稱,在3月7日前的1至2日內,他僅曾在503室近雪櫃位置看到其中一瓶,當時玻璃瓶內已有粉末,「雪櫃個附近位置,就係我收咗Rachel錢,畀佢擺嘢嘅位置」。
根據何卓為早前證供,Rachel是一名女示威者,由於2019年12月中,何卓為與網紅「搣時潘」潘書韻發生糾紛,及遭潘起底,影響何卓為收入,於是Rachel便資助何卓為租金,條件是讓Rachel在503室存放物品。
503室內亦有一個平底鍋,鍋中有爆炸品「Rocket Candy(火箭糖)」。何卓為稱2020年1月至2月初曾見過該平底鍋,而當中的物質沒有腐爛的味道,也沒有惹來蒼蠅,所以他後來把平底鍋放到雪櫃附近位置及用紅白藍膠袋遮蓋後、便不再理會,他當時沒有想過鍋內物質是「火箭糖」、或與爆炸品有關。
何卓為又指,他曾向Rachel透露自己打算搬離503室,並問Rachel「你個堆嘢點樣搞㗎」,而Rachel當時表示「你照搬啦,我會處理㗎啦」。503室內亦有4罐卡式石油氣罐,何卓為則稱自己用來燒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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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503室內亦檢獲一個白色膠袋,內有一個假髮、一個假鬚和一副假車牌。何卓為供稱,該白色膠袋便是Vivien在3月7日傍晚交給他的膠袋,原本內有一個假髮、一個假鬚和化妝品,但他當晚返回503室後,把膠袋內物品「倒清」及放入自己的背囊後,攜帶出門直至被捕,而白色膠袋則被他留在了503室。
何卓為稱他離開503室前,從沒有見過503室內被檢取作證的假髮、假鬚和假車牌。陳官則問到,除了何卓為和Vivien以外,有沒有人知道該白色膠袋原本內有假髮和假鬚。何卓為稱沒有。
從未於503室見過TATP
503室內亦被檢獲一個內有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白色膠袋。何卓為稱離開503室前從未見過,他曾聽說過這種爆炸品,因為新聞曾報導,但不曾見過實物。
辯方續問到503室內的電路板連電池。何卓為則稱他曾經見過,並拍攝相片及向「阿蛋」詢問「有冇用」,因為不知道那是甚麼及想丟棄,而當時「阿蛋」已經在使用何卓為的身份,「阿蛋係代我去接觸我懷疑係涉及炸彈案嘅人嘅群組」。
陳官問到,為何不詢問出入503室的人。何卓為指「當時無咩人出入503」,而Rachel的物品會放雪櫃附近,但該電路板則放在吧檯、他本人日常起居的位置,所以找「阿蛋」詢問、「或者佢會知」。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