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入住安老院未獲按時餵飯餵藥 提早退住不獲退款 介入僅退雜費
發佈時間:11:00 2025-04-15 HKT

本港人口持續高齡化,消委會近年屢有接獲關於長者產品及服務的投訴,包括原意為方便長者出行的平安手機因未有提供售後保用,變得物無所用;安老院未有按時餵食餵藥,家人最終要將長者接回家自行照顧;長者入住安老院前已離世卻不獲退還訂金等。消委會呼籲各業界將心比心,加強服務水平。消費者亦應仔細了解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費用計算方式、合約條款和售後服務細則。
個案一:平安手機無售後保用 終止服務手續繁複
投訴人與 A 公司簽訂一項為期24個月、月費$198的平安手機服務合約,讓年長父親可於外出時使用。惟半年後投訴人發現該手機耗電異常快速,且充電速度慢,遂聯絡 A 公司要求更換電池,卻獲告知手機型號太舊無法更換零件,合約亦未有訂明售後保用安排。
投訴人質疑為何半年前推銷的手機已沒有零件更換,並提出轉用其他流動平安鐘服務,但 A 公司以投訴人未完成現有合約為由拒絕,投訴人只能在父親自備的智能手機上安裝具備追蹤功能的應用程式作替代,該平安手機最終被閒置在家。直至合約期滿,投訴人申請終止服務,卻獲告知需填寫表格及提前30天通知,認為手續對長者而言過於繁複,因此向消委會求助。A 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合約條款列明終止服務需提前30天通知,惟經消委會調停,A 公司最終同意豁免通知期,在合約期滿日正式終止手機服務,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安老院未按時餵食餵藥 提前退住卻拒退款
投訴人因需赴外地公幹,未能照顧其患有認知障礙的母親,遂安排母親暫住B安老院一個月,繳付院費和按金合共$27,000。然而,投訴人離港後發現,院舍未有按時為母親餵食及餵藥,即使安排親戚由澳洲回港協助照顧,B 安老院的探訪時間亦未能配合母親的服藥時間,因此在定退住日前約 2 星期,由親戚提早接母親回家,並經通訊軟件向院舍要求退住。
B 安老院回覆表示知悉,並拍照提供一份「退住通知書」,並同意投訴人回港時補簽作實。惟當投訴人回港辦理退住手續時,B安老院卻拒絕退回該2 星期的院費,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投訴。B 安老院回覆消委會指,合約規定退住需要 30 天通知期,更指從來沒有同意投訴人的提前退住要求。在消委會調停後,該院舍同意只收取2星期的雜費,但拒絕退回入院費,投訴人雖不滿 B 安老院的回覆,但不想再費時追究,最終無奈接受退款方案。
消委會指,消費者在選擇銀髮產品及服務時可參考以下建議,包括現時有多種流動平安鐘服務計劃可供選擇,消費者可多作比較並細閱合約條款和售後服務細則,再選擇合適的服務;消費者可在「社署長者資訊網」搜尋安老院資料作參考,並帶同長者親身前往安老院視察環境和設施,以及清楚了解入住費用計算方式和收費條款;部分商戶會通過派發免費贈品和講座,長者如對商戶銷售手法及產品有所懷疑,可與家人或可信賴人士商討,了解自身需要,以免墮入消費陷阱。
記者:蔡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