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回撥機制早於1998年引入 陳翊庭指散戶佔成交已降至不足15%

更新時間:05:58 2025-03-04 HKT
發佈時間:05:58 2025-03-04 HKT

本港新股分配機制,分為散戶參與的公開認購,以及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國際配售兩大部份。一般新股公司只會將10%發行股份分配到公開認購部份(散戶),其餘90%分配到國際配售部份(機構投資者)。假如公開認購反應理想,超額倍數高,則會將部份國際配售股份,「回撥」到公開認購部份,超額倍數愈多,回撥比例愈高。

現行機制回撥最多50%

按照現行機制,超額認購15至50倍,散戶佔比就會回撥至30%;超額50倍至100倍,回撥至40%;多於100倍,則回撥至50%。至於特專科技公司或個別大型新股,則有較低的散戶比例,散戶最初佔5%,回撥至最多20%。

按照港交所建議,新股公司可以選擇把5%發行股份分配給散戶,然後按照超額情況,最多回撥至20%;另一個選項,是將散戶的分配比例,定為10%至50%不等,但不設回撥機制。

現時實施的回撥機制,早於1998年已經推出,至今已超過四分一世紀。鍾絳虹表示,早年香港的新股市場規模很小,甚少外資參與,新股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售股給本地商家或者專業人士,範圍很狹窄,因此後來才引入回撥機制,希望擴大投資者範圍。

陳翊庭:不符國際慣例

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早前撰文指出,當年設立回撥機制「是為了照顧散戶投資者對於新股的強烈認購需求」,但香港散戶已從1997年佔市場成交額的53%,降至目前已不足15%,而回撥機制只有香港實行,亦不符合國際市場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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