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知多FUN│維護司法公正

2024/04/08 列印

毋須設陪審團,如何確保審訊公平?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制度?舉行遊行集會前,有甚麼要準備?甚麼是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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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國安法》如何確保審訊公平? 

根據《香港國安法》,律政司司長可以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指示國安法案件毋須設陪審團。其實在西方國家也有類似制度,英國、澳洲、新西蘭等國家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或嚴重案件時,亦不設陪審團,而香港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會由三名法官負責案件,而非一名,此舉既可保障案件公平審訊,亦可避免陪審員被針對、起底,或帶有政治立場影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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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舉行遊行集會前,有甚麼需要準備?

政府鼓勵市民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基於公眾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考慮,如想透過集會遊行等公眾活動表達意願,可以向警方作出「公衆集會通知」或「公衆遊行通知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nono/),警方會就活動的性質、人數、時間、地點及風險作出決定,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事實上,在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已對多場公眾集會或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活動亦在和諧有序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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