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貴金屬及寶石 交易商註冊制度 達致政府業界雙贏

06月30日 列印

香港素來在貿易上有相當大的自由度,所以享有國際自由貿易之都的美名。為了守護這個美名,香港政府早前透過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建立了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下稱「註冊制度」),以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註冊制度已於本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對於註冊制度的實施,香港珠寶學院副院長嚴軍先生表示理解和歡迎,並指自己亦身為中小型珠寶業界的一分子,認為政府可在註冊過程中為中小型業界提供更多協助,藉此讓業界能更快適應新制度,以達致雙贏局面。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共分為A、B兩類註冊:交易商如有意在業務的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須註冊為A類註冊人;交易商如有意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及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便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須在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時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嚴軍認為,中小型珠寶業界在交易時一般都會採用電子支付,甚少進行大額的現金交易,故此預計中小型珠寶業界會傾向申請為A類註冊人。對於交易商在進行大額現金交易時的新規定,嚴軍表示不太擔心,他亦相信業界能夠逐漸適應註冊制度。
嚴軍坦言,在政府立法的初期,他對註冊制度的認識不算太深,並反映部分小型業界會員對理解法例當中的細節有一定難度。因此,他認為政府在推行註冊制度時,可加強對中小型珠寶業界的相關宣傳工作。嚴軍指出,珠寶貿易在香港十分繁盛,除了大型商家雲集,同時亦有不少中小型的商家在香港一直默默耕耘,故此他希望政府可以在申請註冊的過程中為小型的交易商提供更多支援,協助他們了解註冊制度及順利完成註冊,避免因對法律條文缺乏理解而誤墮法網。
「我認為海關可以繼續向業界,尤其中小型業界做更多有關條例的宣傳和教育,例如舉辦更多業界講座或提供更多網上資源,以確保小店亦能對條例有一定的認識及有能力進行內部培訓。當然,身為業界代表,我們亦有責任主動向同行提供支援,以盡快適應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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