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甄陶 - 「愛屋及烏」是否理所當然?|拼出幸福家

更新時間:15:46 2023-04-20
發佈時間:15:46 2023-04-20

最近我聽友人分享他們夫婦跟未來媳婦的相處,被他們一句「愛屋及烏」觸動着。這對夫婦的獨子帶同拍拖已久的女友一同回港探望他們,還表示計畫結婚。友人當然高興,但也要開始適應做老爺奶奶。他們很疼愛兒子,處處為他着想,但只見兒子對女友唯命是從,女友又很有主張,對兒子要求甚多,這對夫婦看得心里難受。女友對未來翁姑也很率直,恭敬欠奉,偶爾也像要求男友般的要求他們,令他們不知如何跟她相處,唯有無奈歎息一句「愛屋及烏」。

我聽到他們的故事,也為他們感到委屈。這現象源於家庭是一個感情聯繫十分強的系統,互為影響。父母顧及兒子的感受,覺得如果對他女友不好,就會令他為難,唯有「愛屋及烏」,跟兒子一同接納這女友,一家人一團和氣。其實這想法也很普遍,問題倒在於「愛屋及烏」是否在每件事中都合情合理。

我們可多用客觀、邏輯想法處理事情,避免感情用事。若父母感覺不被尊重,那要客觀衡量這未來媳婦怎樣不尊重自己、對自己有何傷害、有多少次數、有否尊重自己的例子等等;另一方面也要衡量自己作為長輩,對後輩是否有不合時宜的期望。對於兒子女友的一些要求,若經過思考後認為不合理,大可不必答應,並以和氣說話以理服人,重點是縱然不答應要求,也不代表不愛他們。兒子若被女友為難,則是他與女友的問題,父母自己也該有合理的立場。這樣反而更能建立父母的尊嚴。

還有,每個人皆應建立個人與個人的關係,並為此負責。父母與未來媳婦的關係,應該建基於彼此逐步建立的直接關係,而不是要給兒子面子,這樣將有助鞏固自己與未來媳婦之間的信任及相處模式。同一道理,無論與她關係如何,亦盡量避免影響父母與兒子的關係。這會減去不少情緒糾纏,大家亦會活得自在一些。

網址:www.npac.org.hk


梁甄陶
本欄由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及輔導員輪流執筆;本文作者為梁甄陶先生。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3年4月20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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