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 立即播放 打擊濫用公屋|公屋分租或商用擬列刑事 何永賢:私人補習或製小手作到店舖寄賣不算嚴重濫用 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早(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有信心條例在7月通過並在明年實施,相信能有效打擊濫用公屋。 何永賢指,公屋資源珍貴,平均每月僅2000元,是希望給予有需要家庭一個落腳點,慢慢改善生活環境,再在房屋階梯上流,但有個案的租戶並無住屋需求,有其他地方居住,但將單租予他人收租。當局以往僅能發出遷出通知 港聞 15小時前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