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撞死8單車少年案 華裔女上訴得值無罪釋放

更新時間:20:57 2023-04-11
發佈時間:20:57 2023-04-11

馬來西亞女子沈可婷捲入開車撞死8名在路上飆「蚊型腳車」(Basikal Nyamuk)的少年的案件,去年4月被判監6年和罰款6000令吉(約1.07萬港元),因她上訴而暫緩執行。事隔5年,法官周二裁定她上訴得值,魯莽、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發於2017年2月18日深夜3時30分左右,當時年僅22歲的沈可婷開車經過新山內環公路,碰到30多名青少年聚集飆騎「蚊型腳車」。由於該路段是彎道斜坡且十分昏暗,沈可婷一時閃避不及、迎面撞上這群飆車少年,造成8死8傷的慘劇。

所謂「蚊型腳車」是一種改裝單車,騎手調低座墊和手把,以超人姿勢全身趴在單車上「飛行」。馬來西亞當時的年輕人流行改裝單車炫技,很多改裝車並沒有剎車裝置。值得注意的是,8名死者當中,至少2人案發時逆線而行。由於死者都是馬來少年,而沈可婷是華人,有人上升至種族角度討論此事。

沈可婷開車時全程都有繫好安全帶、沒有酒駕或超速,且公路燈光昏暗、視線受阻,2019年獲新山推事庭判罪名不成立。但控方不服提出上訴,新山高庭去年4月改判有罪,指她若發現路段燈光昏暗就應放慢車速,判監6年和罰款6000令吉,服刑後還要吊銷駕駛執照3年。

沈可婷上訴至上訴庭,獲准暫緩行刑及以1萬令吉(1.78萬港元)外加一名擔保人的條件保釋候審。上訴法官哈達麗雅周二讀出判詞,指此案的控狀和裁決皆存在缺陷,刑事法列明每項指控必須有特定罪名,但此案指控「魯莽駕駛或危險駕駛」2種罪名,不符合規定。法官又形容這宗事故無可避免,因為不是1、2架單車,而是3、40架,「除非讓汽車從蚊型腳車上面飛過」。法官宣判沈可婷魯莽、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並當面告訴她,「你現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此乃最終裁決,任何一方都不得再上訴。

沈可婷獲釋後首度向媒體發言,以顫抖的聲音說出8名死者的名字,她承認是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但表示這場車禍並非她有意造成。

支持她的拿督雷智雄在facebook曝光現場照片,可見沈可婷步出法院後雖戴著口罩,但「雙眼微彎」露出難得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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