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案件未完不回港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7:03 2016-06-06
發佈時間:02:32 2009-02-26

(星島日報報道)「網上藝人裸照案」的男主角陳冠希,終完成在加國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取證程序,首次在庭外公開談及自己感受:「透過此次作證,讓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一個交代,也希望事件其他受害者可以恢復心情,重新站起來。」並重申只要案件一日未完,他都不會再踏足香港,暫未有想過復出娛樂圈。

  陳冠希在溫哥華時間周一已完成作證,並在庭上首次確認四名藝人裸照女主角的身分;但由於香港司法程序規定,他須於周二再親自出庭就他的作證文件進行確認,並在庭外大談自己感受。

  有關程序是由加拿大司法部專員斯威夫特(Kerry Swift)主持,她就「藝人裸照案」控辯雙方在周一作證的供辭,一字一句讀出,以確定內容正確無誤,而整個程序化貴個半小時才完成,陳冠希在文件上簽名確認,才正式完作證程序。

  之後陳冠希由母親的保鏢陪同下,輕鬆地步出法庭,接受記者提問,他承認過去一年來生活不開心,但也讓他有機會反思,找尋自己內心價值及個人定位。

  他期望案件可以早日在香港審結,讓涉案者得到法律公正裁決,並重申「網上藝人裸照」案一天未審結,都不會返回香港;過去一年到過很多地方,見識很多人,也學了很多東西。

  對於未來會否重返娛樂圈,他表示沒有想過,將來會否在其他地方做回本行,要在事過境遷後才會再想,但強調事件中其他女藝人才是他所關心。他說:「她們的福祉要較我會否復出來得更加重要,希望每一個受害者都可以重新站起來,將事情放下,繼續生活。」

  對於他終於在庭上確認了照片中四個女藝人,包括張栢芝、鍾欣桐、陳文媛及顏穎思的身分,陳冠希指她們的名字早已在法庭文件上,是公眾記錄,也不是甚麼秘密,身分已眾人所知。

  陳冠希又透露自己今年沒有任何工作,會現趁機會冷靜一下,想一想將來做甚麼。據悉,陳冠希稍後會前赴新加坡,為某商品做代言人。

  藝人裸照事件發生在去年一月底,陳冠希於去年二月曾回港協助警方提供資料,以及於同月二十一日曾就不雅照道歉,並且宣布無期退出香港演藝圈後,便離開香港至今。其後警方在中環一間電腦店拘捕一名年輕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控告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將於四月六日香港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