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廷駿死因或判非法被殺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20:06 2016-05-12
發佈時間:02:28 2011-03-23

(星島日報報道)菲律賓「八‧二三」人質慘劇死因研訊裁決前夕,死因裁判官陳碧橋總結案件所有證供,引導陪審團考慮領隊謝廷駿的死亡原因,唯一的選擇只有「非法被殺」;但若沒有證據支持,可將結論定為「存疑裁決」。其他七名死者則留待今日作死因裁決引導,並隨即退庭,讓陪審團商議出裁決。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為陪審團總結案件,包括過去二十六天傳召的四十一名證人證供及一百七十件證物文件。他重申,死因庭權力有限,無權查究民事的失責,只能找出案件的事實,強調在總結時會說出自己的觀點,如陪審團不認同,可不作考慮。

  陳碧橋指出,非法被殺是很普通的中文,向陪審團說:「唔好問我點解!」如果陪審團認為本案的所有證供均不能支持Masa是「非法被殺」的話,便只可以考慮為「存疑裁決」。

  他提醒陪審團,不可以認為「咁難諗嘅」而選擇「存疑裁決」,也不可就「少少地方唔清楚就自動成為存疑」,例如Masa在甚麼時間被射殺?或是他被殺時站在第幾級車門階梯上?因為「冇一個研訊的證據係一清二楚」,更不能以「非法被殺」和「存疑裁決」衡量而作出死因裁決。

  陳官向陪審團介紹,分別為八名死者製訂的「死亡的裁斷」表格,須填寫死者的個人資料、導致死亡的傷害、受傷的情況,逐步推論至死亡個案的結論。他也向陪審團講解「敘事性裁決問卷」的四十四條是非題,以協助陪審團總括多日來的證供。

  他不忘提醒陪審團,留意如何思考問題的重點,例如只須考慮門多薩胞弟格雷戈里奧是否曾跟胞兄說出「佢哋仲未還槍畀我」,而非考慮菲國談判人員是否真的有還槍,還是胞弟在撒謊等因素。

  不過,陳官重申,死因庭權力有限,無權查究民事的失責,只能找出案件的事實,他強調在總結時會說出自己的觀點,如陪審團不認同,可以不作考慮。同時,他提醒陪審團只應考慮法庭內聽到的證供,其他收看的新聞雖然不是不準確的資料,但也不應考慮。

  他說了一整天的引導陳詞,難免「忙中有錯」,在向陪審團簡述車上被擲催淚彈的情況時,竟兩度說成「手榴彈」,最後獲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糾正。案件編號:死因聆訊七三二至七三九─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