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男入泳池女更衣室被控遊蕩罪脫 官指事主無提及自己擔心

港聞
更新時間:16:42 2021-04-23
發佈時間:16:29 2021-04-23
易服僻中年漢男扮女裝進入維多利亞公園泳池女更衣室,遭救生員及泳池經理當場揭發。男子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要求即使被告無罪,但法庭仍行駛酌情權判被告簽保守行為,惟申請被駁回。

被告謝德偉(38歲)被控在2020年6月19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遊蕩,導致泳池經理王祖妍合理地擔心安全和利益。

袁焌碩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根據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的準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令事主合理地擔心自身的安全或利益受受到威脅。然而,按本案事主王祖妍的證供,她應同事吩咐到女更衣室內視察時,心𥚃擔心的是其他女泳客的利益或私穩問題,沒有提及擔心自己。

雖然王作供時提及擔心向被告表露身分後,被告會逃跑或施襲,但這與被告在更衣室的行為無關。加上,被告從更衣間走出來後便直接離開更衣室,過程不足一分鐘,正常意志堅定的人,都未必會認為被告會逃跑。袁官認為,雖然被告的行為十分可疑,但在本案證供上無法支持控罪準則。

案件審訊期間透露,事發時高級救生員黃新明見到被告由女更衣室方向走向救援站,當時被告有一頭長金髮、身穿女裝泳衣、戴著口罩,「個胸特別誇張」,走路步姿似是男性。他見被告在泳池邊浸腳約10分鐘便折返回女更衣室,遂通知女經理王祖妍與另一名女同事進入女更衣室,最終將被告帶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