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亡|法醫稱未能確定致命死因 專家指施深度鎮靜須麻醉師在場
更新時間:17:33 2021-08-03
發佈時間:17:25 2021-08-03
發佈時間:17:25 2021-08-03
法醫高永富為死者解剖時發現有皮下脂肪流失及出血現象,死者並無其他新近創傷。高表示在死者身上發現有細小手術傷口,在反開皮膚後發現有較大範圍脂肪流失及出血。高解釋抽脂手術中會把管狀放入皮膚下進行抽脂。高另指死者患有糖尿病,但其嚴重程度並不足以致命。死者亦屬長期吸煙者及社交飲酒者(social drinker),但高指並無證據顯示其吸煙習慣影響肺部組織。而死者亦沒有突然死亡等家族病史。
高在死者的尿液及血液樣本中,驗出麻醉藥異丙酚(propofol)及哌替啶(pethidine)。高解釋鎮靜過程可抑壓神經系統功能,使人疲倦,減少焦慮及對痛楚反應等。解剖報告總結指,經解剖後未能確定致死原因。
高續指,在抽脂過程中醫生須分解病人身上的脂肪,而部分脂肪有可能進入血管在身體上循環。若脂肪塊過大便有機會造成脂肪栓塞症候群(Fat embolism syndrome),可引致發炎、出血及發燒等,而解剖時並無相關發現。
高在報告總結指,由於未能得知死者致命原因,但死者在接受抽脂手術後不久便死亡,應尋求合資格的整形外科醫生及麻醉師以了解手術是否涉及醫療意外。包括手術室的適合性、手術工具、助手安排、手術長度及程序、術後護理,所使用的麻醉藥等。
專家證人整形外科醫生陳汝威的報告指,死者屬肥胖(obesity),患有脂肪肝。陳認為死者於手術前簽署的同意書缺乏重要資訊,被告沒有在同意書上簽署。陳指同意書應同時由負責醫生簽署,若有見證人見證簽署過程,該證人亦應簽署。陳亦表示一般手術同意書中病人應了解相關手術過程、副作用、併發症等,負責向病人解釋的醫生須簽署同意書。
控方提及死者於涉案手術前兩個月同樣曾進行抽脂。陳認為由於抽脂部位不一樣,即使同為抽脂手術,其潛在風險及副作用均會有改變,病人狀態亦可能有所不同,故此不能因而簡化簽署過程,而且應由醫生親自向病人解釋手術。陳的報告又提及手術中未能得知用藥過程,陳解釋由於藥物對病人可能有潛在影響,而醫生須專注進行手術,未必能記得過程中所用的藥物,故此藥物紀錄相當重要。
陳根據其經驗指,若只涉及簡單手術,便只需局部麻醉。如果手術部位較大,例如整個背部等,多會在鎮靜下進行手術。而一般手術若歷時數小時,須較深度鎮靜,便必須要求麻醉師在場。而病人血壓、心跳等有機會隨手術過程改變,需在過程中一直保持監察。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40
更新時間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