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諮詢三個月 豁免戲仿諷刺及評論時事等

港聞
更新時間:19:20 2021-11-24
發佈時間:16:37 2021-11-2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下午就香港版權制度的更新展開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政府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為基礎,有關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包括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

他表示,版權制度為保護知識產權,亦是本港作為知識型經濟的重要基石。政府將展開3個月的公眾諮詢,直至2月23日。他指,政府認為現時是最適合時機,重啟更新香港版權制度。

他指,《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雖獲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因遭到部分議員拉布而導致有關審議程序被迫休止。香港版權制度較國際發展落後超過10年,認為非常可惜。他續指,當時的版本是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及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廣泛共識,亦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權益。因此在公眾諮詢時,政府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為基礎。

有關立法建議涵蓋5個範疇。包括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以及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以及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當局指,諮詢文件亦涵蓋四個曾引起不同持份者多方討論,時至今日依然備受關注的議題,分別是應否沿用現行安排在法例盡列所有豁免和繼續容許合約凌駕豁免、應否有特定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和司法封鎖網站事宜。文件亦列舉一些可作進一步研究的新議題,以持續加強保護版權的工作。公眾人士可於2022年2月23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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