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紹棠剖白與華仔決裂內情

星島日報-娛樂
更新時間:20:02 2016-07-19
發佈時間:01:04 2002-08-24
(星島日報報道)昨日麥紹棠接受本報訪問,首次談到與劉德華對簿公堂及兩人決裂的原因。

  麥氏指入股天幕公司成立至今兩年,與劉德華雖然是各佔一半股份,但華仔一直沒有知會過他會做甚麼,而他只是擔任一個投資者角色,沒有參與過製作及管理事宜。

  至於真正決裂的原因,他表示是始於準備將天幕上市之時,「當時亨達證券肯包銷八千萬港元,但上市前一晚,Andy同我講不想上市,原因是他不想面對群眾。我覺得很震驚,因為作為歌手藝人,他應該很習慣面對公眾,最後上市計畫取消。我當時是想減持股份,賣出股票離場。而另一個決裂原因,是成立天幕,理論上華仔是靈魂人物,其經理人合約,大家一早已傾好是兩年一次,後再重新簽訂,但是兩年後重新檢討時,大家意見卻有分歧,我堅持視乎當時經濟環境才決定續約條件,但華仔卻堅持一定要加薪。」

  對於與華仔這宗官司,麥生一直不作公開回應,麥氏指是因為律師認為他不應多言。而訪問期間一談到劉德華,麥生身旁的公關也不斷提醒記者,不要發問這類問題,因為接受專訪前,一早講好,有關劉德華及其子麥浚龍的問題,一概不准發問。

  對於麥生的言論,華仔昨日表示不作任何回應。

  劉德華與中建電訊之間的糾紛始於今年六月,當時中建電訊以華仔違反股東協議,曾向多家製作公司發出函件,禁制華仔有關的演藝工作,而劉德華亦即時發出律師信,向中建有份的天幕公司追討為數一千五百萬元的演員酬勞。

  接着,中建作出還擊,向華仔反索償一億五千萬元,並要求法庭禁制劉德華所有未經公司同意的演藝工作,理由是一切華仔直接或間接參與或協助任何電影製作,均與天幕電影造成競爭。

  但華仔卻無視禁制令,最近接拍電影《無間道》。中建再次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禁止他演出「無」片,以及所有有關於該片創作、製作、宣傳、發行、放映等事宜。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內庭聆訊,雙方律師對於審訊內容均隻字不提,只得悉案件仍未有定案,有待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