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學生懺悔不再「蝦」人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1:13 2016-07-22
發佈時間:02:45 2004-02-20
(星島日報報道)揭起大眾關注連串校園暴力事件的新界喇沙中學虐打同窗案,昨天再有四名被告在粉嶺裁判法院等候「法落」。四名被告已不如上次候判時般輕鬆,各人一副欲哭狀,臉頰眼睛鼻子通紅,有的擔心得不時拭淚﹔結果各被判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接受感化。更有被告首次親自回應,說以後不會再欺負別人,承諾日後會盡力做好,盡己本分。

  新界喇沙中學虐打同窗案有十一名被告,其中四名由十六至十八歲被告,在還柙近月,並在進一步提取報告後昨天判刑,最後只有第七被告蔡X亦,被判受感化十八個月,獲得即時釋放。蔡在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不會再『蝦』人,任何事也會做到最好,會盡好自己本分。」

  十六歲蔡姓被告必須遵從感化官的指示讀書、工作及交友,並必須守宵禁令及參與社區支援工作。裁判官郭啟安庭上特別寄語蔡的父母,希望蔡子能「經一事、長一智,吸取教訓,可能將來會成為更出色的人。」他又警惕蔡的父母不要串通兒子欺騙感化官,不遵守宵禁令。郭官說﹕「你們要舉報他。如果個仔經過二十九日還柙還『唔知死』,你可以放棄他。」

  郭官昨天判刑時形容﹕「判刑是一種藝術,不是那麼容易,不如科學般,可用客觀的標準計算。」故一再押後四名被告的判刑,提取報告,以尋求專業協助。

  首被告盧X文及第四被告阮X,昨被判入更生中心。郭官稱首被告雖只涉及一項普通襲擊罪,但他以椅子襲擊事主,「所使用的暴力是多名被告之冠。」他必須改善價值觀及人格。

  第四被告阮X涉及兩罪,報告指他為人正直,現反淪為襲擊及欺凌同學的一分子,絕對需要接受紀律訓練。承認三項控罪的第二被告張X勤,亦須接受紀律訓練,讓他警醒及有所防範,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道出有被告原來本是受害人,遭人欺凌,但因一時愚蠢而變為施虐者。庭上亦透露欺凌事件的起源,原來竟是玩智力遊戲。

  昨天第二被告張X勤代表律師稱,其實早於暴力事件發生前約一個月,即去年十月,校園已開始有輕微的欺凌事件出現,但僅只在於玩智力測驗,涉及一些如「碰碰手臂」的有限度身體碰撞。當時被告只當是遊戲,並非帶頭的一群,亦絕對沒想過這些「遊戲」會樹立壞榜樣,激發日後的暴力及欺凌事件,這是始料不及的。

  第七被告蔡X亦的律師指被告在本案之前,亦是同學的欺負對象,只是沒有向老師投訴。裁判官不禁問﹕「他是受害人,應更了解被欺凌者的感受,為甚麼會調轉加入欺凌者﹖」律師解釋是因為一時愚蠢、無知及幼稚,才作出錯誤決定。

  代表律師等亦紛紛澄清「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所寫報告內容,例如有報告指被告承認打人是為呈英雄,又或是聲稱錯過打人的機會而很後悔等等,律師皆強調各被告並無作如此招認。(詳情見另文)

  另外,第三被告張X康及第五被告何X田(同為十六歲),昨天下午亦分別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共五罪,二人還柙至三月十一日,等候取閱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判刑。兩被告與親友在到達法庭時,曾與記者發生衝突。一名被告家長懷疑不忿被拍攝,企圖襲擊在場記者,又大叫「打劫」。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四八——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