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卡損失銀行轉嫁苦主 梁熙:促金管局為「嚴重疏忽」定義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3-04-11
發佈時間:03:00 2023-04-11

(星島日報報道)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接獲3宗求助個案,3名事主稱信用卡被盜用後,有關發卡銀行以事主「嚴重疏忽」引致為由,拒絕為3名事主簽帳免責,涉事金額合共90萬元。梁熙認為,金管局應為「嚴重疏忽」訂立定義,避免銀行將損失轉嫁苦主。
  其中一名事主張小姐表示,早前被人偷去內有身分證及3張信用卡的銀包,其中兩張被盜用。收到信用卡簽帳訊息時,已即時通知銀行並報案,涉案小偷亦已落網。其中一家涉事銀行已退款,但另一家銀行認為有關損失因事主「嚴重疏忽」引致,要求張小姐償還逾30萬元的消費款項。
3苦主共損失90萬
  張小姐無奈道,已與要求償還款項的銀行周旋了近七個月,曾與該銀行負責人對談3小時,惟最終仍無結論。張小姐指,她已嘗試從多個渠道解決事件,惟連金管局也表示無能為力,直言:「無論你輕微疏忽、少少疏忽、丁點疏忽,佢哋都會當你係嚴重疏忽!」
  另一苦主陳先生收到熟悉號碼的短訊,因誤入釣魚網站被賊人盜用信用卡資料。賊人成功進行6宗交易,但陳先生直至第7次交易才收到銀行短訊通知,合共被盜用約9萬元。
  他已即時通知銀行信用卡被盜用,但銀行仍然要求陳先生償還有關款項。陳先生提醒其他市民,即使收到熟悉號碼的短訊亦要小心核證,同時亦質疑銀行為何對完全不符合其消費習慣的交易,可以毫無警覺性,卻事後怪責客戶嚴重疏忽,銀行卻置身事外。
質疑丁點疏忽也當嚴重疏忽
  另一名苦主李先生因為銀包被偷取,連帶信用卡亦被盜用,最終有3張信用卡被盜用,合共150萬元,但其他兩家銀行都已退還有關款項,惟另一家銀行仍要求李先生償還50萬元有關款項,李先生認為這再次證明,不同銀行有不同操作,並沒有統一的標準,銀行可以「大石砸死蟹」。
  梁熙促請金管局主動與發卡銀行聯絡,為「嚴重疏忽」設明確定義,避免銀行將損失轉嫁苦主,亦保障持卡人。他並且認為,銀行若發現有不尋常交易,應先聯絡持卡人以取得授權,又建議市民不時檢查信用卡扣帳情況,甚至拒絕銀行批出過高信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