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被指堂上性騷擾女生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7:36 2016-07-25
發佈時間:02:54 2004-11-28
(星島日報報道)馬鞍山潮州會館中學男教師吳華民,被校方指控言語性騷擾一女生,並遭口頭警告。但該教師不滿校方調查結果,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校方虛構女生提出性騷擾控訴,並懷疑其背後動機,要求法庭頒令學校的指控是不合理和不合法,以及推翻或取消校方對他發出的口頭警告信。 

  一名中學男教師不滿校方指控性騷擾女生,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吳華民於九七年開始在馬鞍山潮州會館中學任教,他昨對本報稱,今年二月十九日上課時,有一名男生不守規矩,手抓隔鄰座的男同學胸部,當時他取笑這名男生說﹕「如果隔鄰是XX(某女同學),那你(指男學生)又去抓她嗎。」吳強調當時對該頑皮男生所說的話,並無特別意思,但同班的其他同學卻用來取笑有關女同學。

  同日稍後,該班班主任從學生口中知悉事件,並向校長匯報,校長當日即向吳作出口頭警告,指他極有可能性騷擾學生,着吳勿再重犯。

  三日後,校長更向他發出一封口頭警告信,重申指控他有可能性騷擾女學生,及可能對該女生心靈構成傷害,更建議他須進修改善課室秩序及同學關係的課程。

  吳華民表示,據他所知,有關女生及其家長從沒有作控訴。他認為,曾因縮班和開辦校外課程等問題,多次與校方高層意見分歧,質疑警告信是校方準備「炒人」的第一步,故他誓要為自己討回公道,乃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潮州會館中學蘇副校長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吳華民任教數學及理科,過去一直有擔任班主任,目前仍在校內正常授課,但本年度開始卻沒有再擔任班主任。

  蘇副校長又稱,校長及校監均不在港,校方已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故現階段不便作出任何評論,不過他強調,校方是首先接獲有關學生家長的投訴,經調查後才向吳老師作出口頭警告。

   潮州會館中學過去亦曾惹上官非,曾任教該校的李天養,指自己在九六年兩度被學生襲擊右肩及後腦,導致精神創傷,身體更有兩成半永久傷殘,控告校方、辦學團體、兩名校董及校監,索償六百萬元。

  高院最後裁定,校方要對事件負民事責任,向李天養賠償二百七十萬元。

  案件編號﹕高院憲制及行政一四八──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