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夏日須着長褲鄒幸彤指歧視申覆核
發佈時間:03:00 2025-04-15 HKT

懲教署規定女囚犯在夏季日間必須穿長褲,只能在晚間活動及運動時穿短褲,男囚犯卻可全日穿短袖上衣及短褲。正被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申請在夏季日間穿短褲或薄褲被拒,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政策涉嫌違憲及性別歧視。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不符人道及健康,而夏天日間天氣炎熱,穿短褲可切合天氣及方便工作;懲教署一方則指女囚犯穿長褲人道、體面又健康,可遮腳毛又可預防蚊叮蟲咬,而且鄒幸彤一方根本無法確實所有女囚犯都偏好在夏天日間穿短褲。法官高浩文聞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於6月13日或之前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鄒幸彤指她自2021年9月10日起還柙於大欖女懲教所,懲教署政策規定男囚犯「轉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惟女囚犯在夏季日間則必須穿着短袖上衣及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
質疑「優待」男性可穿短褲
鄒幸彤在2024年7月26日炎夏期間,曾詢間福利主任會否有機會改穿短褲或更薄的長褲,福利主任均表示沒有可能。鄒同年8月1日再申請改穿短褲亦被拒,福利主任解釋指女囚犯是因年齡不同及皮膚敏感問題而被規定必須穿長褲。
鄒幸彤一方指,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性別歧視條例》及《監獄規則》,亦涉性別歧視,「優待」男性但非法歧視女性,剝奪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權利,故鄒幸彤要求法庭推翻她被拒在夏天日間穿短褲的決定,並下令取消或修改女囚犯在夏天日間必須穿長褲的政策。
鄒一方另特別提到,夏天日間天氣炎熱,香港炎熱日子更多達50日,穿長褲難以散熱,捲起褲管又被指違反紀律,故女囚犯有需要在夏天日間穿短褲,以切合天氣及方便工作,否則連身體散熱渠道都被署方剝奪,做法不符合人道主義。鄒一方認為署方應一致允許男女囚犯都能在夏天日間穿短褲,不應漠視女囚犯的健康。
懲教署一方則指,覆核委員會定期覆核囚犯衣着規定,亦因應天氣變化及囚犯需要,更改衣物材料、棉含量等來調整衣物厚度,多年來數千名女囚犯也沒有投訴及反對在夏天日間穿長褲的規定。署方另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申請過穿短褲,鄒也只有證據指14人支持女囚犯夏天日間穿短褲,當年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2021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女囚犯必須在夏天日間穿長褲的規定時,則有53人寫信反對鍾的申請,該申請最終撤回。
署方指鄒一方根本不能確實所有女囚犯均偏好在夏天日間穿短褲,也不能排除女性還柙者怕穿短褲露腳毛或腿部傷疤而感到尷尬,又或怕穿短褲會令男士產生非分之想等,另重申女囚犯可以根據身體或宗教情況而申請穿短褲或長褲。
案件編號:HCAL 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