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足夠防墮定期驗棚架 3工程商共罰逾7萬元
更新時間:03:00 2025-04-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23 HKT

3間工程公司涉嫌於2023年在油塘一住宅地盤,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定期檢查棚架而遭票控,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5項傳票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遂分別判罰2.5萬元、2.7萬元及2.05萬元。
辯方求情指,本案不涉及意外,亦無工人受傷,3名被告於事發後已加強監管。當時工人只是短暫地在涉案棚架上逗留,才沒檢查棚架,望法庭考慮本案性質較輕,加上被告適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而輕判。
裁判官: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3名被告分別為華營建築有限公司、五礦瑞和(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及晉建有限公司。華營承認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的傳票控罪,被判罰款2.5萬元。五礦及晉建各承認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及一項沒有確保棚架已由合資格的人定期檢查的傳票控罪,分別被判罰款2.7萬元及2.05萬元。
案情指,華營是涉案九龍油塘崇信街及仁宇圍交界油塘內地段第44號住宅項目的總承建商,負責興建4座高層住宅,而五礦負責該項目的玻璃幕牆、窗戶及建築特色工程,晉建則負責平台防風天花、鋁飾條、玻璃圍欄及有蓋行人路。2023年9月19日,一名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巡查涉案地盤時,發現兩名工人於5座1樓平台層的金屬棚架工作平台上工作,而該平台面向牆壁的一側沒有護欄,與牆身之間亦有足以讓人下墮3.35米至地面的空隙,平台下沒有安全網,現場亦沒設置獨立救生繩。
案件編號:KTS 5802/2024 、KTS 5805- 58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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