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追討買地損失 陳奕詩「食價」 須賠3.5億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3:40 2015-06-13
發佈時間:00:00 2006-06-02
       前亞洲小姐陳奕詩與前男友、澳門前立法會議員陳繼杰,因與農業銀行合作購入米埔一地皮時,隱瞞是賣家,又「低買高賣」,兩人昨於高院被裁定須賠償當日賣地「食價」的三億五千萬餘元和巨額利息。
      前亞姐陳奕詩,三十八歲,四年前因涉此案,遭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罪,但被裁定罪脫,昨日農行在港的窗口公司成功循民事途徑向陳奕詩、其母及陳繼杰(見右圖)等六人追討三億五千餘萬。
      男友陳繼杰仍失蹤
      陳繼杰早於九八年失蹤,去向不明,因此他與本案另兩名沒有答辯被告,包括農行佛山市前行長陳俊逸,早前已被裁定敗訴。
      原訴百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農行在港的窗口公司,九名答辯人為陳繼杰、陳奕詩、其母王小慧、其私人助理黃慶恆、陳繼杰的嫂嫂梁曉玲、農行佛山分行前行長陳俊逸及律師劉國輝及兩家律師行。
      九一年陳奕詩與陳繼杰,用六十元呎價,購下米埔二百六十萬呎地,其後卻隱藏身份,拉攏農行合作,指地皮可發展低密度住宅,大幅提價三倍賣出﹔兩人以一億五千萬購入地皮後,作價五億一千餘萬賣予原訴,「食價」三億五千萬餘元。事實上,地皮與米埔近在咫尺,政府批准發展住宅的機會極微。
      陳奕詩去年底出庭作供時,指九一年與陳繼杰成為情侶,直至九八年分手。她指當時年輕,沒從商經驗,但深愛陳繼杰,「時時刻刻都想陪他」,才陪他傾生意,成為地皮賣家,而她簽署有關文件,只是聽從男友指示,她沒有得益。
      官指有不誠實意圖
      但高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卻不認同她的說法,指她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本港是影視明星,她作供時表現誠懇,未見迴避,但於本案中卻非無辜角色,相信她未有誠實作供。
      法官認為,陳奕詩於八六年選美奪和平小姐獎,曾留學英國,現在仍充滿魅力,她又聰明及能言善辯,但她當日確有不誠實意圖而與男友合謀,角色不輕,但出於愛或是貪心,法官表示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