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o靚模的迷信

專欄
更新時間:19:05 2015-06-17
發佈時間:00:00 2010-01-11
       o靚模X為求事業轉運,誤信茅山師傅指引,與他做「性交法事」。師傅被判誘騙性交罪成。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0(1)條,任何人以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監禁五年。
      於審訊「歐陽國富」案 (DCCC569/2009) 中,法官面對茅山師傅提出的種種抗辯理由時,運用常理判斷「改命盤」是虛假陳述,這是一個很關鍵的事實判斷。法官以常識及理性來判案,撥開雲霧後便能洞悉事件背後的真相。
      法官於結案時指迷信不是罪,但極端迷信能構成悲劇,正如o靚模X糊裏糊塗與被告性交,不僅成孕,亦導致一個小生命殞落。他更不忘對迷信的受害人作出勸喻,為其開啟智慧之門。
      類似案件有「姜志偉」案 (CACC24/2004),自稱相士的被告欺騙受害人與他性交,訛稱可因此使用法力令她的男朋友回心轉意。被告結果被控誘騙性交罪成,監禁四年零四個月。若將o靚模X案與另一宗世紀爭產案作比較,相似之處是事主都沉迷命理風水之說,兩者都因迷信而付出沉重的代價。
      若要「眼內有塵三界窄,心頭無事一牀寬」,我們不應迷信於運程,應該心無罣礙,活在當下,享受「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吧。
      執業律師 廖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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