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損公眾利益 蔣麗莉囚三年半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9:45 2015-06-18
發佈時間:00:00 2011-06-16

       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見圖),被裁定串謀詐騙認股權及繞過禁售期,出售股份罪成,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半,即時入獄。主審法官黃祟厚在判刑時說,蔣麗莉是本案主腦,加上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判監是唯一考慮。」直斥蔣為了個人私利,危害公司股東利益,更動搖了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判刑前,蔣麗莉的丈夫、繼母、胞姐蔣麗芸及蔣麗萍等已抵達法庭。蔣麗莉昨載著口罩步出犯人欄,立即向坐在公眾席上的姊妹及丈夫報以微笑,丈夫於積理立即報以「飛吻」,胞姊蔣麗雲及蔣麗萍則向麗莉揮手打招呼。
      黃官宣判時指,被告的行為不但欺詐監管機構、觸犯上市規則,影響公眾利益,所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絕不合適,唯一恰當的刑罰是即時判監。
      但法官指考慮到蔣麗莉屬初犯,案件審訊期長,而被告被捕後仍繼續貢獻社會,同時是四名子女的母親,案件已對被告家庭構成影響,所以扣減三成刑期,但部份刑期需分期執行,合共判囚三年半。
      蔣麗莉於庭上不時望向天花,眼神空洞,當她得悉裁決後,未有太大反應,隨即跟從懲教人員步入法庭囚室。
      蔣麗莉胞姐蔣麗芸其後在庭外讀出聲明,表示︰「我們永遠愛佢(蔣麗莉)。」稱自己無刻意向父親講述妹妹情況,相信父親懂上網、看新聞,必定知道妹妹情況,她認為父親對女兒事件感心痛。
      蔣麗莉丈夫於積理,未有回應會否上訴,只謂整個家庭,正透過今次事件,學習面對新的現實,指太太蔣麗莉及他們的子女,都會在今次的經歷中成長。他指自己的家庭充滿愛、信任、支持和理解,會期望再團聚的一天,又強調現時重點是照顧孩子。
      案中第二被告胡思聖被判入獄兩年,第三被告包國平則入獄十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