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救火殉職 法醫指心臟病發亡

頭條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0:57 2015-06-19
發佈時間:00:00 2011-09-01
       在長沙灣麗昌工廈捨身救人的消防隊目楊俊傑(見圖),原來患有隱性心臟病。法醫作供時表示,楊俊傑生前已患可致命的冠心病,相信在火場惡劣環境下,觸發心臟病致突然死亡。
      衞生署法醫高永富昨日在死因庭上表示,四十七歲的楊俊傑事發前已患可致命冠心病,三條主動脈其中一條有八成閉塞,故在壓力環境下,加上火場環境高溫,吸入濃煙,一氧化碳令其血管收縮,體內輸送氧氣困難,突然暈倒,觸發心臟病發。
      法醫又指,楊俊傑身體有三成皮膚燒傷,部份是死後才造成。政府化驗師亦指,據楊俊傑血液樣本,相信他非吸入濃煙致死。
      缺氧致暈倒觸發心臟病
      荔枝角消防局局長梁國柱作供時表示,楊俊傑跑步成績好較往年佳,故於○六至一○年間,豁免每年一度的體能測試。及後消防處發言人澄清,只是豁免隔年進行的跑步測試,而不是所有體能測試。
      此外,消防控制中心消防隊目冼家齊(譯音)作供時表示,當日流動數據終端機(MDT)收到有三級火警訊號,但他正埋手處理市民查詢,故沒理會,該訊號自動轉發給另一消防隊目李偉明(譯音)。
      李偉明承認,由於電腦慢,為免接不到九九九求助電話,故他慣性刪除這些訊息,以確保電腦運行暢順。裁判官質疑,李偉明只看一眼便刪除訊息,這做法「很安全」,而他份工亦「好好做」。
      本報記者
      


■麗昌工廈四級火殉職的消防隊目楊俊傑,法醫作供時表示他生前已患冠心病。
■麗昌工廈四級火殉職的消防隊目楊俊傑,法醫作供時表示他生前已患冠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