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為迫女友復合滾水淋貓 受虐貓搶救11日後離世
更新時間:18:25 2021-08-29
發佈時間:15:40 2021-08-29
發佈時間:15:40 2021-08-29
案情指,男女雙方事前於新北市蘆洲區租屋同居,本月17日晚上兩人發生爭執,女方奪門而出後,黎男為強迫女友返家復合,竟先將女友飼養的寵物貓「茶茶」關入貓籠,其後一邊向寵物貓淋滾水,一邊拍影片傳送給女友。女友見狀,隨即返回寓所,並向動物義工及當地警方求助,然而黎男不願開門,最後警方破門入內,發現「茶茶」已嚴重燙傷,奄奄一息。
「茶茶」受虐事迹曝光後,引起台灣輿論關注,並有跟進事件的動物義工發起籌款醫藥費,獲民眾響應。然而經獸醫搶救11日後,至周六(28日)「茶茶」最終搶救無效休克死亡。
根據台灣現行《動物保護法》,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罰款20萬元至200萬元新台幣不等(約港幣5.6萬元至55.9萬元)。
這名律師批評有關刑罰太低,更提到截至目前,台灣仍未有虐待動物致死疑犯入獄的案例。他強調,會努力讓黎男成為首位入獄的虐貓兇手;同時呼籲立法委員推動修例,將有關刑罰刑度增加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增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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