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侮辱解放軍先烈罪先 遭判囚7個月
更新時間:08:41 2021-11-07
發佈時間:22:06 2021-11-06
發佈時間:22:06 2021-11-06
據指,許女當時在微博的言論被網友舉報,而許女翌日再次發文,稱自己並沒有說錯什麼,拒絕道歉。今年6月,檢察官主動聯繫到了董存瑞的親屬,他們表示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維護英雄烈士的合法權益。
上月12日,法院一審判處許女犯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在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許女其後在聲明中稱,「我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不容歪曲、醜化、褻瀆。我非常後悔,認罪認罰,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聲明又指,「我對自己的不當言論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親屬致以誠摯的歉意,向社會公眾致以誠摯的歉意,並保證以後絕不再犯」。
董存端是解放軍士兵,國共第二次內戰中,「以單手向上托住點燃的炸藥包」,炸毀了橫跨在旱河的國軍橋形碉堡,而壯烈犧牲,後獲封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