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巴士的點評

警方近日拘捕兩名男子,指他們在上周日於九龍城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向警員和記者射水,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警方認為涉案人士別有用心,已將案件轉交重案組跟進。

事件發生之後,有網上評論指警方小題大作,亦有人話這本來是警方改善形象的公關機會,結果變成了公關災難。

將所有事件看成公關、講民意,似乎是這類評論的核心價值。但他們卻看不到香港的真正核心價值,應該是法治而不是公關。

先看看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情。上周日,九龍城舉辦泰國潑水節,很多市民在街上玩水,以水槍互射。本來這是正常的節慶行為,但有6名男子不斷用水槍近距離射向警員,並向警員潑水。鏡頭所見,警員沒有制止,只是轉身離去。但這幫人馬上起哄,不斷喧嘩追着警員射水。另外,也見到他們追着TVB的記者和攝影師射水。

這班人自稱為「香港新秩序」,他們狙擊警員和TVB記者的意圖相當明顯。

就警方「小題大造」的評論,香港是法治社會,首先要看這些行為有沒有犯法,判定是否觸犯刑事罪行,要證明有沒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

先講犯罪行為。有人會認為潑水節可以射水,這不是犯罪行為。但是當節慶行為過了火,變成「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時,便是另一回事,已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第17B(2)條的「擾亂秩序罪」。

再講犯罪意圖。有人說這班人只是「玩吓水啫」、「咁都犯法」?其實在公眾場所「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有意識地挑動他人起哄,騷擾秩序,就構成犯罪意圖。追噴警察若被確認意圖是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更觸犯煽動罪。

或許有人以為,藉著潑水節的掩護,這些都會被當成玩樂行為,難以追究。這些想法和過去的十年的那些所謂諷刺或者戲仿的行為同出一轍。「戲仿」不能作掩護,過去不執法不等如現在不執法。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片段所見,大批小孩跟着這班人起哄。在社會上不斷散播仇警文化,就將年輕人甚至小孩子,變成為反政府的鬥士。所以,這類有意識追擊警察和自己不喜歡的傳媒的行為,的確需要動用重案組去追查,看看涉案人士,有沒有觸犯嚴重罪行,必須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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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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