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悔意淺薄」最致命|巴士的點評

2021年七一銅鑼灣發生刺警案,兇徒梁健輝當場伏法。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後通過「感激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港大學生組織這種行為,當時予人「離晒大譜」之感。大學生竟然可以為意圖殺警兇徒謳歌,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後來4名主持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會議的學生,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兩年多過去,案件開審,4人審訊前否認宣揚恐怖主義罪,但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控。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4名被告均年輕聰穎,具批判思維,卻共同犯案,以公開渠道美化襲擊,為的是透過議案撕裂社會,加深仇警情緒,悔意淺薄,判各人入獄2年。

這宗案件審結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不認輕罪認重罪。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否認《香港國安法》之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其實煽惑傷人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而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謝沈智慧亦指明,被告是承認了較嚴重的罪行。

選擇認罪通常是因為證據確鑿,打官司的勝算極低,認罪可以獲得減刑,但在這案件中,被告選擇承認較重的罪名,有兩個可能:一是對法律無知,但按理被告有律師協助,應該了解兩罪最高刑罰的差異;二是不想背上《香港國安法》的犯罪紀錄,所以選擇聽起來像是較輕的煽惑罪。若然如此,可見《香港國安法》的阻嚇力。

第二,藉口多多。4名被告雖然求情,但部分人士有很多藉口,例如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指他的角色僅為主持和便利會議,以主席保持中立為由,企圖卸責於其他被告及與會者。然而,法官不接納被告的理由,因為張敬生將議程設為首項,邀請眾人起立及帶領默哀。各被告之間有不同分工,經草擬和討論後才正式提出議案,屬預謀行事,明目張膽、公然挑戰法律。

第三,煽惑使用暴力最關鍵。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將一個意圖殺警兇徒標榜成為英雄,稱他為「光榮犧牲」,顯示學生們根本就是在頌揚暴力,視殺警為光榮。其實2019年事件衍生出的暴力思想相當可怕,從馬鞍山工人被淋易燃液體放火焚燒,到向警員潑腐蝕性液體致嚴重燒傷,再進一步到意圖殺警,本身就是暴力思想不斷升溫的體現。所以,此案的關鍵是煽動暴力傷害人身,更大問題是,煽動者以正義自居,認為自己的行為光榮合理。

第四,悔意淺薄。謝官以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為縱然事後各人分別請辭、道歉及出席記者會,然而這些舉動都是在引起公憤後才發生,其中一名被告郭永皓更在求情信中指出,至今「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全在示威者一方」。法官認為被告「悔意淺薄」,故此酌量減刑,最終判監2年。

從港大案的被告,到意圖參選的反對派議員,對2019年發生的極端暴力,無半句否定之詞。這種「悔意淺薄」的問題,值得社會關注。不徹底否定2019年的暴力,如何確保暴力不會再度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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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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