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只能讓英國有國安法?|巴士的點評
黎智英案將於12月18日開審,西方齊齊搞嘢。
英國新任外相卡梅倫亦接見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引發中國駐英大使館強烈譴責,指卡梅倫為撐反中亂港首惡撐腰打氣,干涉香港特區法治。
英國外交部指黎智英案高度政治化,又批評《香港國安法》以國家安全為幌子,壓制異議聲音。與黎崇恩一道要求釋放黎智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聲稱英國政府認定《香港國安法》不應存在,因此即使審訊亦不可能出現公平和可接受的結果。
英國對香港的批評完全站不住腳,主要有兩點:
第一,英國的國安法比香港更嚴苛。今年年中,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獲得國會通過並成為法律,部分內容比《香港國安法》更加嚴厲。最令人注意的是長期扣押權。在新《國家安全法案》下,只要英國國務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便可向法庭申請法令把該人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里內之任何地方,可以長達5年之久。法庭在考慮發出該條例下的法令時,不需通知將被拘捕人士,不需經過審訊,亦不需給予該人士機會辯護。當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該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申請「明顯犯錯」,否則必須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香港國安法》並無英國法這些嚴厲內容,為何英國可以批評香港的國安法根本不應存在,而是英國的國安法又應該存在呢?
第二,英國對付異見分子的手法極致殘酷,例如對付試圖分裂國家的北愛人士。在1981年夏天,愛爾蘭共和軍成員巴比桑茲和3個抗議者,在英國獄中絕食,抗議英國政府非法逮捕他們,巴比桑茲在獄中當選為英國下議院議員,但因堅持絕食,和3名抗議者在獄中喪命,事件引起國際上極大批評,認為英國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完全漠視人權,肆意拘捕異見人士,他們亦不會獲得公正審訊。
敢問英國為何可以嚴厲對付分裂她們國家的北愛分離分子,或者在新國安法中嚴厲控制可能勾結外國勢力的人士,而香港又不能有相關的法律並依法進行裁決呢?這是可恥的雙重標準,英國自己每日都在做的事情,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安全,卻叫香港不要去做。難道你的安全比我的安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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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