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美斯疑「欺場」事件 須再研集體訴訟權|社論
政府推動「盛事經濟」,國際邁亞密球隊訪港,與港超聯選手隊友賽,由於有球王美斯隨軍,即使票價高昂,最貴近5000元,也一掃而空。球迷熱情,期望越高,怎知失望越大,美斯失場,觸發眾怒。這場比賽,原本是連串盛事的重頭炮,竟變成不快事件,不少球迷枉花錢,換來一肚氣,如何追究,亦因本港沒有集體訴訟機制,難上加難。
據報道,邁亞密承諾主辦方,美斯會落場踢45分鐘,但他臨陣稱傷,即使被指「貨不對辦」,但未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有律師認為,今次活動以美斯作招徠,球會賽前知道美斯受傷未能上場,卻未有提前交代、押後比賽或將門票退款,或違反與主辦機構的合約,觀眾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然而,球迷要花時間、精神入稟,相信只有很少人會做。向邁亞密索償,談何容易。
年前法改會推出集體訴訟報告書,其後不了了之。如果本港有集體訴訟權,可讓一眾受影響者的打官司費用大為降低。本港很多小股東狀告上市公司的案件,現時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轉到高院,由於在高院打官司,律師費動輒數百萬元,很多小股東惟有無奈放棄訴訟,故法改會認為,引入集體訴訟對損害小眾權益的行為,能起阻嚇作用。美斯欺場事件,讓各界有機會再商議集體訴訟權。
辛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