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不審盛事合約  吃大虧須檢討|社論

球王美斯周日來港表演賽並無出場,他抵達下站賽地東京,在當地親口解畫,稱自己並無受傷,只是肌肉痛而未能在港上陣,又相信自己可以在東京作賽。如此說法,香港以至專程來捧他場的內地球迷,或許會嬲上加嬲。事至如此,情緒反應,已無作用,反而行政長官李家超說得對,本港主辦方日後與外來團體簽訂盛事合約,「要寫在合約內」,他已要求文體旅局與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作檢視。

奇就奇在,原來文體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承認,當局沒有要求主辦方申請M品牌資助時提供與球會的協議等作審視,原因是或涉及到金額等敏感商業資訊。這個說法,反映官僚面對事故,第一反應,想置身事外。如果大型盛事交由外間主辦就不作審查,會否變成放手不管,倒頭來出現今次大事件,影響數以萬人甚至來港旅客,更打擊公眾情緒,官方完全無責任!?至於合約中的商業敏感資訊,當然要保密,但公眾只想獲得保證,當盛事涉及申請公帑資助,官方有理有據,要求外間主辦機構必須符合一些基本要求,例如表演主角必須登場,如不出現亦有補償觀眾條款,如此並不過分,反而不做,令人覺得「漏招」,甚至馬虎了事,沒有盡責保護公帑用得其所。

港府推出「盛事經濟」,對重大而受觀眾歡迎項目,涉動用大筆公帑資助,希望達到多個目的,包括刺激消費、吸引旅客來港、提高社會開心指數、提升香港活力之都之形象等。故此,即使交由外間主辦,但官方有不可推卸的監察角色,甚至應爭取話語權,了解外來表演團體的合約,確保不會出現灰色地帶,任人為所欲為,才能進一步保證盛事的質素,也保障公眾的利益。

辛正兒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