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晋 - 修補監管藥物漏洞 維護公眾用藥安全 | CEO有料到
近日揭發有人濫用醫院藥物配發機制,將公立醫院開給病人的藥物放上網轉售圖利,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關注。這不僅涉及道德和安全隱患,更反映了公立醫療資源管理的缺陷,曝露現行監管和執法機制的潛在漏洞。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源頭改善藥物管理機制、加強監管,甚至透過立法來堵塞相關法律漏洞。
按現行機制,在公立醫院,病人可能一次領取數月的藥物,尤其是慢性病患者。這做法雖然方便病人,但若沒有嚴格管理,可能導致藥物過剩,甚至轉售的弊端。雖然現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已對註冊藥物監管完善,明訂了哪些藥物需要處方、哪些可以自由購買,以及合法銷售途徑。惟在這次事件中,轉售的藥物屬於「非毒藥」類別,目前並無嚴格的銷售監管,讓人有機可乘從中牟利。
公立醫院以公帑低價購入藥品,本意是為了照顧有需要的病人,一旦被人轉售牟利,不但浪費公共醫療資源,更影響真正有需要的病人。雖然被轉售的「乳果糖」屬於「非毒藥」類藥物,但過量服用仍可能引起如腹瀉等副作用,若未經合法渠道取得,更無法確保這些藥物的來源和保存狀況,有違用藥安全原則。而網購平台的迅速發展,加上這些平台不像藥房、藥行般,直接受衞生署監管,須遵守執業守則,更使得藥物的非法交易,變得更加隱蔽和難以監控。
為了有效打擊這些不法交易,政府應採取措施,從立法、執法到公共教育,多管齊下應對。當局可以考慮通過立法或修法來堵塞漏洞,明確規範網絡平台上的藥物銷售,尤其是對「非毒藥」類藥物的交易進行更嚴格的管控。或引入新例,對於違法轉售行為,處以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對於涉及非法藥物交易的平台,應設立更高的罰則,以增加違法成本,起震懾作用。
同時規定網絡平台必須確保所有銷售的藥物來自合法來源,例如,賣家須提供營業執照或藥物銷售許可證,買家則須出示有效的處方或醫療證明;並須定期審查和報告可疑的藥物交易,特別是高風險藥物、價格異常低廉或來源不明的藥物,一經發現,應迅速下架產品、凍結帳戶、罰款或提出刑事訴訟。
其次,當局應成立執法部門或小組,專責監察和調查涉及轉售公立醫院藥物的案件。同時要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加強倉儲、發放等各環節的監督檢查,並應用電子技術監控,完善藥品流向管控,涵蓋公院、藥房、網購平台等各環節,實時追蹤藥品流向;要求各環節建立詳細的藥品進銷存記錄,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同時建立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和醫護人員舉報藥品違規流向等問題。
今次事件亦反映公院藥物浪費問題嚴重。醫管局的藥費,目前由政府補貼七成或以上,病人以低價領藥,心態上未必珍惜藥物,當局在平衡經濟困難戶下,應適時對藥費進行檢討,並趁機改革藥物發放制度,從源頭縮短病人等候覆診時間,減少一次性發放大量藥物的情況,例如推動慢性病患者定期少量取藥,減少藥物過剩及轉售的機會。
與此同時,促進社區藥物管理,鼓勵病人通過社區健康中心領取藥物,這樣可以更靈活地根據病情調整用藥量,減少過量配藥的機會,進一步健全社區衞生服務體系,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
此外,事件亦揭露香港缺乏處理「藥餘」的措施,社會對於處理剩餘藥物意識不足,應從增加回收藥物配套等入手,並加強對病人的教育,讓他們理解藥物過剩和轉售的風險,從而提高他們對藥物使用的認識和責任感。同時推廣合法購藥途徑,讓市民了解如何正確、安全地購買和使用藥物,避免因貪圖便宜而購買非法或假冒藥品。
解決公立醫院藥物轉售的問題需要多方協作,包括法律監管、醫療機構管理優化、社區健康中心的利用,以及社會大眾的道德自律。政府和醫療界必須嚴肅面對,迅速修補制度漏洞,以維護公眾的用藥安全和醫療制度的公信力。
蔡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