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防預繳消費陷阱 認真研設冷靜期 | 社論

  每當經濟不景,消費市場疲弱,預繳式消費問題就會湧現。連鎖健身美容中心「舒適堡」日前暫時全線結業,截至昨天,消委會共接獲358宗投訴,涉款1200萬元,有消費者稱在「舒適堡」關門前仍被職員遊說簽訂預繳消費合約,或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調查需時,追究也困難,消費者作為無抵押債權人,不如銀行等有抵押品的債權人,在賠償優次中排在較後位置。為此,社會有呼聲設立「法定冷靜期」,規管以預繳式消費的服務合約。

  環顧海內外均有針對預繳式消費而設立冷靜期,例如內地2014年生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如透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可毋須說明理由,7日內退貨。同年英國亦有類似法例生效,消費者有權在14日內取消合約而毋須說明理由。消委會多年來倡議在香港引入冷靜期的可行性,並因應香港的消費特色和問題對症下藥,加強保障。

  然而,商經局局長去年回覆立法會議員針對健身美容預繳消費的質詢時說:「香港剛於今年開始全面復常,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營運仍面對不少挑戰。我們會繼續因應當前情況,包括經濟環境和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小心檢視有關建議。」反映官方並未把設「冷靜期」列為急需工作。但根據官方數字,2013至2019年間海關共接獲4萬多宗法例所禁止的6種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當中完成調查的不足2000宗,完成檢控的更少於500宗,顯示現有安排未能完全保障消費者,令公眾覺得設立「冷靜期」,已經大有必要。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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