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電動可移動工具盛行法律真空須盡快填補 | 社論
警方近日展開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扣查數部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並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名拘捕使用者。近年電動可移動工具在路上越見流行,市民當作消閒和外送的生財工具皆見,單靠警方定期執法,僅有阻嚇作用,難以填補相關法例的灰色地帶。
根據現行法例,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由機械驅動,與「汽車」的定義相同,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然而從安全角度考慮,又不宜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或在行人道上使用,落入灰色地帶。2021年至2023年,每年相關拘捕人數徘徊在200餘人,但數字只是實際使用量的冰山一角。隨着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及,當局須加快修例規管,填補「准售不准用」的奇怪現象。
早在去年3月底,運輸署已批准獲發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將軍澳南、白石角海濱行駛,但一年過後,修例工作仍未見進展,進度滯後於路面實際情況。為免損害本港法治精神,當局應盡快檢討該試行計劃成效,提出相關的技術和安全要求,以及駕駛者須佩戴的安全設備等,讓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法治框架內行走,既有利市民安全地使用,甚至有利發展新外送業,也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辛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