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不要資助潛逃者 | 巴士的點評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有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須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聖誕前夕新增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6名通緝者,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高,他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不同組織,如傳媒人何良懋籌組一個「香港議會」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搞一些社媒頻道,如鄭敬基操作一個「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影片,有些人搞一些游說制裁香港的政團,如張晞晴搞「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觸犯《香港國安法》核心罪行。不要以為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有可能被捕。甚至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上空,如飛機因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或被捕。
通緝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是進一步行動。政府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撤銷特區護照等。另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其犯罪得益。
市民對以上人士,一定要警惕。一,不要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者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頻道,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港人千萬不要提供資金或捐款,亦不要以為網上行為「神不知、鬼不覺」,因會留下數碼足跡,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
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他們在網上發布的訊息,如給予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甚或會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中的煽動罪。英國在今年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多人,部分只在煽動暴亂帖文上點讚,並沒留言,最後被定罪入獄。在香港作類似行動,亦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煽動罪。如今政府有言在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三,不要和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處理任何事。被通緝者的通訊會被警方監控,不要以為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被通緝者本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做事,或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之,政府通緝涉嫌觸犯國安法者並採取限制,有助制止他們繼續做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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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