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城市棄車如垃圾 車主責任要追究 | 社論

  上周六有市民途經九龍水塘,驚見水底疑有棄車若隱若現,警方調查後發現車輛與2023年的屍體發現案有關,是當時輕生男子的座駕。由於水塘水面懷疑有油污溢出,水務署即時暫停使用儲水,待化驗結果。在水塘底發現汽車雖是罕見例子,但其實本港市區路上不時可見有私家車或電單車疑遭廢棄,日曬雨淋,變成廢鐵,既影響市容,也有機會污染環境,審計署早在廿多年前已提及相關問題,各相關部門不應怠慢,須持續改善。

  早在2000年,審計署的報告書已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同時建議當局考慮修例,加入罰則,但到了2022年,署方重提舊事,問題卻在廿年間未見徹底解決。即使當局曾有跨部門行動清理棄車,惟欠缺追究法律責任,說白了只是為車主免費處理垃圾。

  短期內政府至少可從三方面着手。一是當局可鼓勵市民舉報疑似棄車,加緊巡查清理;二是從源頭解決,從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出發,加快修訂法例,對違反規定的車主處以較高罰則,並拒絕發出駕駛執照和續期申請;最後則是分配好跨部門的權責安排,推動各相關部門更好協作,建立即時應對方案,方能長遠地根治棄車問題。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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